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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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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被申请执行人:周晓云、黄昊林

  本处依据债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在依法履行核实债务程序后,于2023年9月7日签发了(2023)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3417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主要内容为:被申请执行人为周晓云(公民身份号码:650108197309030048),黄昊林(公民身份号码:650108200208090011),执行标的为当金本金人民币:180000元;利息:1008元;利息计算方式:(180000元×0.3%)/30×56天=1008元;利息计算期限: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8月7日;综合费用 :5712元;综合费用计算方式:180000元×1.7%)/30×56天=5712元;综合费用计算期限:自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8月7日;公证费:500元(债权人已预交);公告费:500元(债权人已预交);合计:人民币187720元整。自2023年8月8日起至实现全部债权之日期间的债务人应偿还的与上述欠款有关的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未清偿的本金×0.3%(月息)÷30×实际逾期天数}及综合费用{综合费用计算方式:未清偿的本金×1.7%÷30×实际逾期天数}及偿还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以实际发生款项为准)等款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典当合同》的约定执行。

  申请执行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执行证书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原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3年10月9日

  公 告

  (2023)新01民初200、201、202、203号

  本院于2023年9月6日立案受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喻苗苗、王青青、陈洛祺、李闯公益诉讼四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特此公告。

  联系人:严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联系电话:0991-468774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9日

  古拉依木·木萨:

  本委受理新疆温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吾与汗左然木·阿布迪尕依提、阿迪力江·吐尔地、库尔班·艾山、海热古丽·托乎提、麦合木提·阿不都瓦依提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乌仲字第0802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仲裁员选择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进行,于2023年11月24日16时(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阿克苏市南大街信合大厦B座三楼)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委将缺席审理并依法裁决。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

  2023年10月9日

  公 告

  新疆华普诺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马芳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我委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人签收仲裁裁决书,本委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米劳人仲字[2023]第395号仲裁裁决书,本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额敏县金丰收节水灌溉设备

  有限公司滴灌带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额敏县金丰收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滴灌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环保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环评信息全文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wc-nXGZ1W6kB-EimkqGYQ

  提取码:EHCT,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额敏县金丰收节水灌溉

  设备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9日

  遗失公告

  1、艾买尔·热合曼遗失工作证(身份证号:652925198407011517),发证机关自治区教育厅,现声明作废。

  2、喀什市浩罕乡中心幼儿园,公章遗失,章号:6531010088062,现声明作废。

  3、张欣怡遗失出生证,出生证编码:T650239736,出生时间2019年8月25日18时39分,出生地点: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现声明作废。

  4、姬彩虹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6501202211466249,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现声明作废。

  分类公告

  皮山县皮山河灌区木奎拉片区农田建设水源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我单位委托新疆金辰永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皮山县皮山河灌区木奎拉片区农田建设水源工程》已完成,现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一、报告书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s://share.weiyun.com/5YpLCZR。二、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公众。三、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四、联系人:王工,电话:0991-6977801邮箱:1819242325@qq.com。五、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皮山县水利服务总站

  2023年10月9日

  新疆精河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精河县水利局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编制的《新疆精河渠首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http://www.xjboz.gov.cn/system/_content/download.jsp?urltype=news.DownloadAttachUrl&owner=1486071476&wbfileid=1166095。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精河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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