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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0
A+ | a关于并购企业的声明
新疆中恒国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与新疆乐神堂生物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三方合同确定内容,就中恒国信集团并购河北奥星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乐神堂生物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务声明如下:
一、依据三方合同主体内容,由新疆中恒国信集团就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乐神堂生物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在,在新疆兵团第十二师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乐神堂生物制药集团医药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移交给新疆中恒国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面投资建设与运营。
二、新疆乐神堂生物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与2021年8月至今在兵团第十二师形成的相关债权债务,由新疆中恒国信集团进行清理承担。
三、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由新疆中恒国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出资并购,同时对新疆乐神堂生物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收购。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依据河北新乐市人民法院的审判裁决为准。特此声明!
新疆中恒国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9月20日
新疆柏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4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柏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建新疆柏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400吨精细化工产品项目,委托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现依据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新疆柏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新疆达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施国爱、杨玉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彦青与被告特克斯县八卦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达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任军中、施国爱、刁永良、杨玉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新疆达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施国爱、杨玉海取得联系,现向新疆达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施国爱、杨玉海公告送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2023)新4027 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被告特克斯县八卦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马彦青支付工程价款 2,108,284 元;2、驳回原告马彦青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7,736 元、公告费 800 元、鉴定费 17,000 元,合计45,536 元,由被告特克斯县八卦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087号
新疆新法宾馆: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2〕第706号(赵永勋)、第710号(赵建设)第721号(刘巧云)、第722号(赵婉婉)、诉你单位关于支付拖欠工资、垫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公 告
托合提阿吉·阿不力孜:
本院受理原告阿卜力克木·帕则力诉托合提阿吉·阿不力孜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2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天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官工作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0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85号
新疆源浦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876号(吴向国)、第877号(李建华)、第878号(邸成)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11月1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送达公告
泸州中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经我局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在昌吉高新区众豪钒业科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中拖欠张彦茂、宋传清等13名工人2022年6月26日至2022年9月2日工人工资合计207000元(贰拾万柒仟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一款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9月29日前支付拖欠张彦茂、宋传清等13名工人工资合计207000元(贰拾万柒仟元),实际支付工资金额以你单位核准金额为准。请你单位于2023年9月30日前按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改正完毕,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局。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遗失公告
1、泽普县金湖杨出租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新QT8238车的加气证丢失,气瓶编号:CT83106,现声明作废。
2、喀什胜韵物业有限公司泽普石油基地分公司名下的新Q1A585车的气证丢失,气瓶制造编号:AD3003085,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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