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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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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张汪洋,男,公民身份号码:412722199307102518

  保证人:阳光恒昌(新疆)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张汪洋、保证人阳光恒昌(新疆)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贷款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8年3月22日签订了编号:40001C180052《借款、抵押及开发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抵押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民币300000.00元整,保证人阳光恒昌(新疆)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2028年3月22日止。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及借据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386号。

  依据上述合同及贷款人向本处提交的《执行证书申请书》,贷款人称: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抵押人未按期偿还贷款,贷款人于2023年2月6日向被执行人张汪洋,保证人阳光恒昌(新疆)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邮寄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函》、《全部收贷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未到期贷款等全部债务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拖欠已到期贷款本金,并偿还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同时还须清偿利息、罚息、复利等应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经查实,截止至 2023年7月25日止,借款人、抵押人尚欠贷款人逾期贷款本金及未到期贷款本金人民币合计187945.43元,逾期利息 8859.40元、未还本金罚息 938.16 元,未还利息罚息 351.97元,共计欠款:198094.96元。被执行人各方还应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自2023年7月25日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罚息以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虎、公证员助理杨锦荣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虎、杨锦荣

  电话:0991-2835467、0991-23165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16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74号

  新疆乐全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614号(热比亚木·吾斯曼)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债务核实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张汪洋,男,公民身份号码:412722199307102518

  保证人:阳光恒昌(新疆)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张汪洋、保证人阳光恒昌(新疆)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贷款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8年3月22日签订了编号:40001C180052《借款、抵押及开发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抵押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民币300000.00元整,保证人阳光恒昌(新疆)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2028年3月22日止。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及借据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386号。

  依据上述合同及贷款人向本处提交的《执行证书申请书》,贷款人称: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抵押人未按期偿还贷款,贷款人于2023年2月6日向被执行人张汪洋,保证人阳光恒昌(新疆)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邮寄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函》、《全部收贷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未到期贷款等全部债务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拖欠已到期贷款本金,并偿还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同时还须清偿利息、罚息、复利等应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经查实,截止至 2023年7月25日止,借款人、抵押人尚欠贷款人逾期贷款本金及未到期贷款本金人民币合计187945.43元,逾期利息 8859.40元、未还本金罚息 938.16 元,未还利息罚息 351.97元,共计欠款:198094.96元。被执行人各方还应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自2023年7月25日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罚息以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虎、公证员助理杨锦荣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虎、杨锦荣

  电话:0991-2835467、0991-23165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8月16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74号

  新疆乐全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614号(热比亚木·吾斯曼)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9月27日上午11时(北京时间)在本委仲裁庭(乌市碱泉二街19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新疆凯东博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毛晨光与你单位、新疆瑞诚创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案件定于2023年10月9日16时30分在本委(阜康市南华路碧琳城正门对面办公楼二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按缺席裁决。

  阜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赵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伊宁市范德装饰材料店诉被告赵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4002民初50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6日

  陈亮、蔡玉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秀英诉被告陈亮、蔡玉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4002民初50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6日

  分类公告

  ●乌苏市哈图布呼镇禄壹家庭农场法人黄小华私章遗失,现声明作废。

  ●新疆意路峰建设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梁艳峰遗失医师资格证书,编号201765110654222198511154723,执业类别:临床,执业单位:麦盖提康复医院,声明作废。

  霍尔果斯南部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我单位委托新疆金辰永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霍尔果斯南部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现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报告书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s://share.weiyun.com/5aqkzSa。 二、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联系人:王工,电话:0991-6977801邮箱:1819242325@qq.com。

  五、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霍尔果斯南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新疆凯东博达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毛晨光与你单位、新疆瑞诚创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副本,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案件定于2023年10月9日16时30分在本委(阜康市南华路碧琳城正门对面办公楼二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按缺席裁决。

  阜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赵坤:

  本院受理的原告伊宁市范德装饰材料店诉被告赵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4002民初50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6日

  陈亮、蔡玉霞: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秀英诉被告陈亮、蔡玉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4002民初500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6日

  分类公告

  ●乌苏市哈图布呼镇禄壹家庭农场法人黄小华私章遗失,现声明作废。

  ●新疆意路峰建设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梁艳峰遗失医师资格证书,编号201765110654222198511154723,执业类别:临床,执业单位:麦盖提康复医院,声明作废。

  霍尔果斯南部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我单位委托新疆金辰永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霍尔果斯南部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现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报告书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s://share.weiyun.com/5aqkzSa。 二、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联系人:王工,电话:0991-6977801邮箱:1819242325@qq.com。

  五、公示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霍尔果斯南部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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