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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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菲特发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秋坪:

  我院受理的原告吾麦尔·马木牧与被告新疆菲特发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陈秋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新2325民初4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新疆菲特发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秋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吾麦尔·马木牧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2.被告新疆菲特发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秋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吾麦尔·马木牧支付利息135396元并从2020年12月18日起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83‰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510元,邮寄费600元,合计8110元,由被告新疆菲特发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陈秋坪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31日

  (2023)新0102 民初6477号

  阿不都克热木·阿不来提:

  本院受理的原告米哈尔阿依·依布拉音诉被告阿不都克热木·阿不来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31日

  (2023)新 0102 民初2862 号

  阿西木·麦麦提:

  本院受理原告努尔比亚·居麦与被告阿西木·麦麦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0102民初28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31日

  (2022)新0104 民初5965号

  罗义军:

  原告范海金与被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罗义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4民初5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范海金支付43176 元工程款;二、被告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范海金给付自2017年9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拖欠工程款期间的利息 7203 元(43176元×4年×年利率3.85%+43176元×年利率3.85%÷12个月×4个月);2022年1月19日之后至所欠工程款付清之日期间利息,按照未付工程款的年利率3.85%承担。三、驳回原告范海金对被告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局的诉讼请求;四、驳回原告范海金对被告罗义军的诉讼请求;五、驳回原告范海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标的额 52379 元,确认给付额50379元,确认给付额占诉讼标的额的 96%。本案案件受理费1109.4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7%即1065.10元,由原告负担4%即 44.3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31日

  蔡震江:

  本院审理原告张金涛诉被告蔡震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 16: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31日

  黄勇强:

  本院审理原告马占泉诉被告黄勇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3年7月31日

  我局以对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对以下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了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工伤处领取《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10日。

  六安林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伤者:黄飞洋) 米东区

  申请工伤认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我局对以下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已经做出行政决定并按规定进行了邮寄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予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单位:

  乌鲁木齐川北劳务有限公司 (认定胡应贵受伤为工伤) 水磨沟区

  乌鲁木齐博傲精创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认定惠旭峰受伤为工伤)米东区

  新疆广源顺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认定赵运珍受伤为工伤)米东区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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