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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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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于峰,男,公民身份号码:652301197403185538

  刘玲,女,公民身份号码:652325197911030461

  借款人、抵押人于峰、刘玲,保证人新疆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9年3月26日签订了编号:40001C190050《借款、抵押及开发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抵押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民币1890000.00元整,保证人新疆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9年3月28日止。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及借据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809号。

  依据上述合同及贷款人向本处提交的《执行证书申请书》,贷款人称: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抵押人未按期偿还贷款,贷款人于2023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于峰、刘玲,保证人新疆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函》、《全部收贷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未到期贷款等全部债务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拖欠已到期贷款本金,并偿还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同时还须清偿利息、罚息、复利等应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经查实,截止至 2023年5月30日止,借款人、抵押人尚欠贷款人贷款本金人民币1367817.41元,利息及罚息人民币64685.53元,合计人民币1432502.94元。被执行人各方还应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自2023年5月30日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罚息以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虎、公证员助理杨锦荣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七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虎、杨锦荣

  电话:0991-2835467、0991-231650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7月25日

  债务核实通知

  保证人:新疆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于峰、刘玲,保证人新疆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贷款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9年3月26日签订了编号:40001C190050《借款、抵押及开发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抵押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人民币1890000.00元整,保证人新疆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借款期限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9年3月28日止。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合同及借据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809号。

  依据上述合同及贷款人向本处提交的《执行证书申请书》,贷款人称: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抵押人未按期偿还贷款,贷款人于2023年6月9日向被执行人于峰、刘玲,保证人新疆恒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函》、《全部收贷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未到期贷款等全部债务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拖欠已到期贷款本金,并偿还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同时还须清偿利息、罚息、复利等应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经查实,截止至 2023年5月30日止,借款人、抵押人尚欠贷款人贷款本金人民币1367817.41元,利息及罚息人民币64685.53元,合计人民币1432502.94元。被执行人各方还应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自2023年5月30日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罚息以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虎、公证员助理杨锦荣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七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虎、杨锦荣

  电话:0991-2835467、0991-2316509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7月25日

  分类公告

  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3年7月,新疆晋禹润德养殖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环玖环保科技有限承担“第三师四十六团畜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第三师四十六团畜牧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LJCW-KY_iSBMTVuZVsSbg?pwd=6666,提取码:6666。公众意见表的网络https://pan.baidu.com/s/1YuKctDUdYKZYjXImG1jHIA?pwd=6666,提取码:6666。

  新疆晋禹润德养殖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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