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0
A+ | a核实债务通知
(2023)新乌中信证核字第599号
借款人(抵押人):何晓虎
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何晓龙
贷款人(抵押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6年12月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何晓虎、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何晓龙、保证人五家渠廊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五家渠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编号600920161012891303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上述合同、借据经我处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7)新乌证内经字第014085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于2016年12月9日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366000元,期限30年。
贷款人(抵押权人)称: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未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抵押权人)于2023年4月26日向借款人(抵押人)、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邮寄送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且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担保责任已被免除。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你们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326351.07元;利息人民币2390.85元、罚息人民币21.68元(此利息截止日为2023年5月21日);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偿付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承担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要求你们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抵押担保责任。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张慧、工作人员穆嘉祺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以及是否就债权债务达成新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存在。
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原件,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数额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我处将依贷款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人:穆嘉祺
电话:0991-220165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3年7月20日
公告送达
莎车县安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艾尔肯·艾麦提与被申请人莎车县安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捌级伤残的相关工伤赔偿待遇。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设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0日内。本案定于 2023年8月 23日11时30分在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莎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莎车县兄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阿布都艾尼·赛麦提与被申请人莎车县兄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2022】388号劳动争议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莎车县兄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阿布都艾尼·赛麦提支付工资20000元(贰万元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莎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莎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0日
马芳:
本院受理原告马忠新诉被告马芳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本院将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霍城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霍城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0日
周买塞尔:
本院受理原告韩秀兰与被告周买塞尔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4027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0日
登报声明
张易娇、帕尔曼·帕里冬、排日代·霍加阿卜杜拉、阿特尔古丽·马开、蒋春凤,以上5人旷工已达15日,现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加盟门店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新疆每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遗失公告
1.钱小米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号:Q650056658,出生日期:2017年2月13日12点58分,出生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现声明作废。
2.钱佳卉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号:650242661,出生日期:2012年12月31日1点20分,出生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现声明作废。
3.艾则麦提江·吾布力卡斯木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出生证号:J650056856,出生时间:2009年5月15日16时04分,出生医院:武警新疆总队医院,现声明作废。
4.泽普县疆北公路旅客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新QD6P16车的加气证丢失,气瓶编号:BD6002020,现声明作废。
5.喀什吉特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6531250012207,现声明作废。
6. 兹有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公安分局民警艾代尔江·吾买尔,警号:016717,因工作证更新缘故,暂未配发警官证,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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