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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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马志超(身份证:652322199301012514)

  抵押人:马志超(身份证:652322199301012514)

  保证人:新疆德盛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5年04月2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马志超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500176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5年04月20日起至2045年04月19日止,贷款金额伍拾伍万柒仟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15年04月20日,作出(2015)新证经字第5890号公证书。现由于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2年5月22日,贷款逾期8期,累计欠款本金485,887.89 元(肆拾捌万伍仟捌佰捌拾柒元捌角玖分),利息17,216.49元(壹万柒仟贰佰壹拾陆元肆角玖分),共计欠款503104.38元(伍拾万零叁仟壹佰零肆元叁角捌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编号为65020120150017601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提前到期,并立刻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未清偿贷款本息,请借款人、抵押人于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本通知自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6月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谢仁·麦提尼亚孜(身份证:653125199303066216)

  抵押人:谢仁·麦提尼亚孜(身份证:653125199303066216)

  保证人: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我行于2017年03月1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谢仁·麦提尼亚孜及保证人新疆同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13829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7年03月13日起至2047年03月02日止,贷款金额捌拾万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2017)新证经字第22581号公证书。现由于你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3年05月21日,贷款逾期5期,累计欠款本金725,445.97 元(柒拾贰万伍仟肆佰肆拾伍元玖角柒分),利息14,318.09 元(壹万肆仟叁佰壹拾捌元零玖分),共计欠款739764.06元(柒拾叁万玖仟柒佰陆拾肆元零陆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编号为65020120170013829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提前到期,并立刻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未清偿贷款本息,请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于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本通知自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6月1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杨海强(身份证:65010219740312355X)

  抵押人:杨海强(身份证:65010219740312355X)

  保证人:乌鲁木齐恒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0年12月18日与借款人、抵押人杨海强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42568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40年12月17日止,贷款金额肆拾陆万元整。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266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书。现由于你们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及时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3年5月7日,贷款逾期12期,累计欠款本金441,013.93 元(肆拾肆万壹仟零壹拾叁元玖角叁分),利息21,044.71 元(贰万壹仟零肆拾肆元柒角壹分),共计欠款462058.64元(肆拾陆万贰仟零伍拾捌元陆角肆分)。现根据《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第十二条的规定,你们已违反该合同的约定,我行宣布编号为65020120200142568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书》提前到期,并立刻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未清偿贷款本息,请借款人、抵押人于登报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本通知自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 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3年6月1日

  遗失公告

  新疆奥莱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一枚,号码:6501020298761,现声明作废

  乌鲁木齐平安医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惠萍、苏比努尔·阿布都艾尼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沙劳人仲字〔2023〕第564号、第406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申请书单位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10:30 分(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宝山路半山湾畔221号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天劳人仲函〔2023〕53号

  乌鲁木齐鸿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054号(张国欢)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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