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26
A+ | a债务核实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 柳青松
借款人、抵押人柳青松(男,公民身份号码:510181197601266417)与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于2019年11月7日签订了2019年借字第071124号《个人借款合同》、2019年保字第071124号《担保合同》,上述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抵押人柳青松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由柳青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2823号。依据上述合同及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提交的《执行申请书》,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息。截止至2023年3月20日,债务人尚欠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399997.12元,欠付利息人民币82628.63元,合计本息人民币482625.75元。另外,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主张自2023年3月21日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罚息以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正常债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2.11111111*天数
逾期债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3.1666667*天数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1.75*天数。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虎、公证员助理马莹莹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异议期三日内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期限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新疆公证处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联系人:李虎、马莹莹,电话:0991-2835467、0991-2316509、1779971186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4月26日
债务核实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
杨春梅(女,公民身份号码:652324197111163825)
齐建国(男,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304232115)
借款人、抵押人杨春梅(女,公民身份号码:652324197111163825)、齐建国(男,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304232115)与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于2019年10月30日签订了2019年借字第071079号《个人借款合同》、2019年保字第071079号《担保合同》,上述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抵押人杨春梅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由杨春梅、齐建国名下的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人、抵押人出具了《借据》,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2105号。依据上述合同及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依巴克区支行提交的《执行申请书》,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息。截止至2023年3月20日,债务人尚欠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250000.00元,欠付利息人民币45014.65元,合计本息人民币295014.65元。另外,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主张自2023年3月21日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罚息以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计算方式: 正常债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2.111111*天数,逾期债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3.166667*天数,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1.75*天数,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虎、公证员助理马莹莹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异议期三日内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期限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新疆公证处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联系人:李虎、马莹莹,电话:0991-2835467、0991-2316509、1779971186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4月26日
登报声明
我公司新A1T365号出租车承包人杨磊(身份证号:342123197609041438)因其拖欠承包任务,依据承包协议约定已构成违约,公司已决定与其解除承包协议,现无法联系到本人,不能办理正常退车手续,已经影响到该车的正常对外承包,请杨磊于七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该车相关事宜,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声明!
新疆旅游出租汽车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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