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4-14
A+ | a石磊:
原告章威诉你与张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3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张进偿还借款本金50000 元;2判令被告张进支付借款利息59000元;3.判令被告张进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4.判令被告张进从2022年4月21日以后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8%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5.本案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6.判令被告石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安华、俞翠: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小燕与被上诉人陶玉霞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古力沙那提·巴哈提别克:
本院执行的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与古力沙那提·巴哈提别克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人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古力沙那提·巴哈提别克名下位于昌吉市105区1丘11栋1单元4层404室房屋。我院决定对房屋在网络询价478166.33元基础上,下浮10%以430349.69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拍卖,拍卖成功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揽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马良:
原告昌吉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马良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受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转程)。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马良偿还农户联保借款合同项下截至2023年1月20日的借款本金130000元、利息130847.35元;2、判令被告马良支付自2023年1月21日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的利息(逾期月利率按12.77815‰计算);3、本案保全费、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7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刘琳:
本院受理原告刘新昌诉刘琳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73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刘新昌与被告刘琳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刘新昌负担75元,由被告刘琳负担75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刘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张波:
原告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与被告张波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 (2022)新2301民初63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垫付款31903.94元;二、被告张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违约金3190.39元;三、被告张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保全费375元;四、驳回原告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7元,公告费550元,合计1247元,由被告张波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1147元,由原告新疆和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新疆新扶桑制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继磊与被告新疆新扶桑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和被告之间劳动法颁布前1992年4月及劳动法颁布后1995年1月至2007年5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补缴给原告社会保险费,赔偿相关损失。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邮寄送达等相关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状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新疆塔兰特电子科枝有限公司,苏来曼·阿不迪尼牙孜,阿衣古丽·马木提:
本院受理的原告吐然木·克然木诉被告新疆塔兰特电子科枝有限公司,苏来曼·阿不迪尼牙孜,阿衣古丽·马木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0102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美克丽·喀迪尔(身份证号为:6501021985****4027)
本院受理(2023)新0102民初2738号原告伊明江·古吉诉被告美克丽·喀迪尔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自发送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整在本院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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