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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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双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鲍隆军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阜人社工伤认〔2022〕142号),认定鲍隆军为工伤。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阜康市南华路碧琳城正门对面办公楼人社局三楼314室)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阜康市恒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王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阜人社工伤认〔2022〕95号),认定王强为工伤。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阜康市南华路碧琳城正门对面南华路社区旁办公楼三楼314室)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昌吉市味尚美私房菜餐厅:

  本院受理的原告耿旭龙诉被告昌吉市味尚美私房菜餐厅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原告工资款17260元整;2、诉讼费、邮寄送达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110办公室公开开庭审改理此案。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昌吉市味尚美私房菜餐厅: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强凤诉被告昌吉市味尚美私房菜餐厅、张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当事人举证责任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原告工资款7150元整;2、诉讼费、邮寄送达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22日16时30分在本院110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严虎:

  原告任作喜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3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严虎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及材料费8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严虎支付利息1026.67元,计算后利息按年利率3.85%主张至欠款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额诉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刘莉:

  原告谢桂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2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组织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刘莉偿还借款19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刘莉支付利息1147.3元,2022年3月17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54%付至本金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刘莉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额诉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阿托马提: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喜与被告阿托马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4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阿托马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金喜偿还代偿款35000元;二、被告阿托马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金喜支付利息7000元,并以未清偿的代偿款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9日起按月利息200元计算利息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50元,公告费950元,合计1800元,由被告阿托马提负担,并与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张金喜给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1日

  遗失公告

  1、吕红遗失警官证,证号:SY5004,发证机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区分局

  2、季佳琪遗失新疆军区总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P650020542,出生时间:2015年7月9日14时02分,现声明作废

  3、申玉华(身份证号654123197603186024)律师执业证(证号16590202111297997)遗失。

  公 告

  由我公司承建的新疆克州乌恰县康萨依沟巴音库鲁提乡克孜勒阿根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已于2022年7月2日竣工并验收,如有参与该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运输款等相关费用未结清者,请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与我公司联系。

  施工单位联系人:何应清18997978819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永鹏15099399777乌恰县人社局:0908-4622225

  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1日

  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阿然保

  泰水库(原名拉齐尼水库)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报告书纸质版可前往塔什库尔干县水利服务总站查阅,电子版正在塔什库尔干县政府官网进行全文公示。

  若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吴红炎

  联系电话:13657505533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水利服务总站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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