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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9
A+ | a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 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职工赛都拉·艾白都拉,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3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新疆渝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王平,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3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乌鲁木齐市道路绿化管理中心职工哈斯叶提·阿不都热依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3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拾级
珠海程发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职工陈孟忠,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3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拾级
乌鲁木齐房地产开发(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郭江,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新疆新大地工贸有限公司职工赵旭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成都市鼎盛正大劳务有限公司职工杨小龙,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成都藤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邓斌权,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新疆康群泽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刘建红,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捌级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玛依拉·阿不都热合曼,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捌级
中鑫国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蒲连娃,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未达伤残等级
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职工王沛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捌级
广州隆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职工杨海珍,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新疆旺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杨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拾级
西安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职工李天荣,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未达伤残等级
新疆通用机械有限公司职工欧坡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新疆首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职工赵天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未达伤残等级
新疆锐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刘芳,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新疆胜瑞通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刘洪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2023年2月17日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以上鉴定结论进行了邮寄送达,但因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提供的地址有误或其他等原因未有效送达,现予公告送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关于撤销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的
公 告
2022年7月28日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乌鲁木齐市劳鉴2022002241号《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因乌人社工伤撤字【2022】3号《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决定》,现撤销乌鲁木齐市劳鉴2022002241号《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关于新疆汇神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工文平伤残拾级的鉴定结论。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张皓程(身份证: 650101198704280012)
抵押人:张皓程(身份证: 650101198704280012)
我行于2016年07月04日与借款人张皓程、抵押人张皓程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60025806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16年07月04日起至2046年07月03日止,贷款金额190.00万元。现借款人张皓程,抵押人张皓程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未履行担保责任,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张皓程、抵押人张皓程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60025806号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确认签字、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
2023年3月29日
公 告
大冶安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的周茂贵诉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我委向你直接、邮寄地址送达水劳人仲字(2023)第12号仲裁裁决书均无法向你送达,且我委电话与你联系未果,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2)第1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既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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