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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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红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托烈吾江诉被告新疆红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5827号原告诉状及证据、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在诉讼中要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车辆租赁费60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利息3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交通费500元、误工费500元,共计1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10:30在本院18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5日


张发祥:

本院执行的刘开俊诉被执行人张发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告知有关拍卖事宜,内容如下:申请人刘开俊向我院申请,请求拍卖被执行人张发祥名下所有的位于1、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308号3栋1层2号房产;2、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阿勒泰路 328号维创维房产住宅综合楼1栋2层3单元202室房产。我院决定对1号房产在评估价格315400元基础上,下浮10%以283860元为拍卖保留价;对2号房产在评估价格615900元基础上,下浮10%以554310元为拍卖保留价进行网络拍卖。拍卖成功后,将从拍卖价值中扣除执行、评估、拍卖等相关费用;拍卖过程中若产生流拍、降价、以物抵债等法律风险和责任均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如果由于任何一方的不配合行为导致拍卖无法进行,将由不配合的一方承揽相应损失。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送达。特此告知。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5日


阿布力克木·艾山:

原告热娜·努尔与被告阿布力克木·艾山离婚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联系,依照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1、准许原告热娜·努尔与被告阿布力克木·艾山离婚;2、原告热娜·努尔和被告阿布力克木·艾山的孩子玉苏浦江·阿布力克木由原告热娜·努尔抚养。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热娜·努尔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5日


古丽扎额·吐尔迪:

本院受理原告沙木沙克·沙地克诉你(2022)新0102民初2924号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2民初29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5日


比丽克孜·吾甫尔阿吉:

本院受理原告艾尔肯·买买提诉你(2023)新0102民初25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5日


(2022)新0102民初1562号

米卡拉木·托乎提,牙生江·艾再孜:

本院受理的原告穆特力甫·麦麦提,原告米尔班古丽·艾赛提诉被告米卡拉木·托乎提,被告牙生江·艾再孜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5日


麦海提·穆萨:

本院受理原告买买提·莫明诉你(2023)新0102民初7116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5日


艾海提·艾力:

本院受理原告艾在孜·乌拉英诉你(2023)新0102民初173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5日


本委受理的[2023]46李江诉乌鲁木齐佳淇弘祥物流有限公司、[2023]74苏曼丽诉乌鲁木齐鸿运恒达商贸有限公司、[2023]103胡金明诉第一被申请人新疆昌隆君鑫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新疆通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3]113刘洁诉安徽丰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2023]25雒玉婷诉新疆昌旺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以上单位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5月9日上午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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