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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4
A+ | a库尔班·巴拉提
本院受理的原告阿提古丽·艾萨诉被告乌鲁木齐市财客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阿布力米提·阿布都哈力克,库尔班·巴拉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4日
吾斯曼·阿卜杜热依木:
本院受理原告阿力木·阿不力孜诉你( 2023 )新0102民初1744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4日
古再丽阿依·阿卜莱提:
本院受理原告木合塔尔江·买买提诉你( 2023 )新0102民初1459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3楼 16号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4日
阿克苏开来油脂精炼有限责任公司、周洪训、牛文彦:
本院受理你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支行(2022)新2901执恢155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本院已依法对阿克苏开来油脂精炼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阿克苏工业纺织厂(开发区)纺织大道厂区(新厂)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价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18965600元,以对阿克苏开来油脂精炼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阿克苏工业纺织厂(开发区)纺织大道厂区(新厂)内机器设备价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值为35054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结果,公示满30日即视为收到,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5日内向本院递交举证材料。逾期视为你认同评估结果,本院将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4日
齐艳丽、李小士:
本院受理王伟与你(2023)新2901执恢50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根据王伟的申请,本院决定对齐艳丽名下位于阿克苏市交通路25号金土地农副产品交易市场9号楼29号商铺、位于阿克苏市实验林场五队1002号房地产,对李小士名下位于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新城区环城南路聚嘉豪庭小区17栋1单元1702室分别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与选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与现场勘验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0:30时在本院119室选定评估机构与拍卖机构,公告期满后七日内进行现场勘验,要求你准时参加,逾期不参加视为你放弃相关权利,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4日
(2023)新40行审1号
乌鲁木齐俄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海关诉你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一案,已审查完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新40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载要:准予强制执行霍关检罚字[2021]0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内容,即缴纳罚款11976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3年3月14日
公 告
天劳人仲函〔2023〕31号
新疆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1〕第305号(张祥林)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3年3月21日北京时间12:00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马市巷25号一楼拍卖厅依法公开拍卖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36套棚改存量房,总建筑面积:3529.88平方米;总拍卖底价:22978879元。
企业办理竞买手续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于拍卖日前一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本公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预展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0日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电话:0991-2317088 13579816080 杨先生
新疆嘉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
遗 失
宋继忠遗失律师职业资格证,职业证号:16501201010900739,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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