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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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成喜:

  原告闫明军与被告周成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01民初38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成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闫明军返还借款40000元;二、被告周成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闫明军支付借款利息282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6元,减半收取计753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周成喜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昌吉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2日

  马强:

  本院受理原告图尔荪·毛拉阿西木与被告马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22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图尔荪·毛拉阿西木返还借款本金40,000元。二、被告马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图尔荪·毛拉阿西木支付借款利息33,144元并从2021年8月20日起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8‰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图尔荪·毛拉阿西木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94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640元,由被告马强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2日

  马林:

  原告闫学春与被告马林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1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2日

  毛勇明:

  原告于爱军与被告毛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2日

  张彦刚:

  本院审理原告谢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和你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327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彦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谢军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担2020年8月19日前利息32166.6元,并以50000元为基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同期银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谢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0元,由被告张彦刚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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