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0
A+ | a核 债 通 知
(债务人、抵押人):蔡玉伟 (男,公民身份号码:622201197307279015)
(抵押人):原莉莉(女,公民身份号码:622201197606159021)
债务人(抵押人)蔡玉伟、抵押人原莉莉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二0一五年五月四日在乌鲁木齐市签定了合同编号:65020120150020617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5)新证经字第8804号。根据前述《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债务人(抵押人)蔡玉伟向该银行贷款人民币贰拾陆万肆仟元整,贷款期限为240个月。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二0二二年四月十四日登报公告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提前收回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要求债务人(抵押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截止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贷款已逾期130天,债务人共欠贷款本金人民币204009.23元,利息人民币4936.63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08945.86元,以及截止到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娇艳、公证员助理祖力胡马尔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联系人:李娇艳、祖力胡马尔 电话:231650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3月10日
核 债 通 知
(债务人、抵押人):张云云(女,公民身份号码:622301198410054420)
债务人(抵押人)张云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二0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在乌鲁木齐市签定了合同编号:65020120160024255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6)新证经字第9388号。根据前述《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债务人(抵押人)张云云向该银行贷款人民币伍拾玖万伍仟元整,贷款期限为20年。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登报公告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提前收回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要求债务人(抵押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截止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贷款已逾期252天,债务人共欠贷款本金人民币491874.13元,利息人民币20199.48元,本息合计人民币512073.61元,以及截止到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娇艳、公证员助理祖力胡马尔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联系人:李娇艳、祖力胡马尔 电话:231650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3月10日
核 债 通 知
(债务人、抵押人):王红霞(女,公民身份号码:622727198602193527)
(保证人):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人(抵押人)王红霞及保证人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在乌鲁木齐市签定了合同编号:65020120170026487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7)新证经字第22549号。根据前述《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债务人(抵押人)王红霞向该银行贷款人民币陆拾壹万元整,贷款期限为10年,由新疆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登报公告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提前收回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要求债务人(抵押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截止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贷款已逾期326天,债务人共欠贷款本金人民币394737.44元,利息人民币19339.05元,本息合计人民币414076.49元,以及截止到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娇艳、公证员助理祖力胡马尔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联系人:李娇艳、祖力胡马尔 电话:231650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3年3月10日
通告
张昆身份证号:650103197010101321,刘朝晖身份证号: 652327196809013823。因您连续旷工三天未来公司上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与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请在收到告知函后3日内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来办理造成的后果由您本人承担,与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无关。特此通知。
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石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春汝与被上诉人你、许国清、富建萍委托理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0日
伊犁遗失公告
新疆携盟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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