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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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秀云、罗勇智:

  本院受理(2023)新2324民初53号,原告刘翠兰(曾用名刘梅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58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利息8362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2022年6月16日后延期给付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利息;4.本案诉讼费由法院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3日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申请工伤认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我局对以下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已经做出行政决定并按规定进行了邮寄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予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单位:

  四川佐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认定陈荣华为工伤) 新市区

  陕西藤禾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认定陈红华为工伤) 新市区

  重庆市圣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认定王永兵为工伤)

  本人马学贵 于2023年2月28日不慎将执业证遗失(北京中盾(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6501202110308833,特此申明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

  遗失公告

  1、马学贵 于2023年2月28日不慎将执业证遗失(北京中盾(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6501202110308833,特此声明

  2、麦盖提县盛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公章章丢失,编号:6531270004780,现声明作废。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曾小军(公民身份号码:421125**9403154016)

  抵押人:曾小军(公民身份号码:421125**9403154016)

  我行于2014年1月14日与借款人曾小军、抵押人曾小军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30061965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4年1月14日,我行给借款方曾小军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285000元,贷款期限为2014年1月14日至2024年1月13日。此笔借款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公证处于2014年1月13日出具(2014)米证字第368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曾小军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曾小军、抵押人曾小军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30061965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3年3月3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张明(身份证:610203**9711132216)

  抵押人:张明(身份证:610203**9711132216)

  我行于2021年4月13日与借款人张明、抵押人张明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34327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1年5月20日,我行给借款方张明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4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21年5月20日至2041年5月19日。此笔借款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公证处于2021年5月19日出具(2021)新乌米东证字第7337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张明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张明、抵押人张明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10034327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米东支行

  2023年3月3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徐荣江(身份证:23060619670411055X)

  抵押人:徐荣江(身份证:23060619670411055X)

  我行于2012年12月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徐荣江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20049592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2-12-06 我行给借款方徐荣江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89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2-12-06 起至2032-12-05 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2年12月10日,作出(2012)新证经字第47437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徐荣江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徐荣江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049592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3年3月3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王建(身份证:511321198506183496)

  抵押人:王建(身份证:511321198506183496)

  储美玲(身份证:652325198505120028)

  我行于2010-09-07 与借款人、抵押人王建、储美玲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520108000063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0-09-17 我行给借款方王建发放个人一手房贷款550,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0-09-17起至2030-09-16 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0年09月17日,作出(2010)新证经字第32465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抵押人王建、储美玲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王建、储美玲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520108000063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3年3月3日

  通 知

  发货人:舒军、接货人:张新民:

  兹有刘奇从塔城给舒军拉的货品玉米到奎屯中亚金谷物流园,没有及时卸车,产生押车费未达成一致。现在货品玉米拉到乌鲁木齐,无人解决此事,请发货人:舒军、接货人:张新民在10日内与本人刘奇联系解决此事,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通知人:刘奇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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