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7
A+ | a薛大森:
本院受理申请人杨万成与被申请人朱俊生、奇台县大成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薛大森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在奇台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7日
更正公告
尕建新:
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在《新疆法制报》刊发的原告马绘蓝诉被告尕建新抚养费纠纷一案公告中,案号应为(2023)新2325民初97号,特此更正。
奇台县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7日
阿里木·吾斯曼,新疆英伊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热孜瓦古丽·买买提诉被告阿里木·吾斯曼,新疆英伊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7日
买买提·沙依提(身份证号为:6501021976****4511)
本院受理(2022)新0102民初6317号原告热依拉·库尔班尼亚孜诉被告买买提·沙依提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须知、风险提示等。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自发送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1时整在本院1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2月17日
仲裁公告
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本院已受理徐向民诉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关于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仲裁庭(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994-5828114。
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3年2月17日
李峰:
本委受理阿克苏众合联盟机械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乌仲裁字第300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被申请人李峰向申请人阿克苏众合联盟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124000元;支付自2017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21097.15元,2022年2月1日之后至债务清偿完毕,按LPR利率计算利息,利随本清;律师代理费13607.77元;仲裁费10275元,以上合计168979.92元,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阿克苏分会
2023年2月17日
开庭公告送达
本委受理的[2022]345郭丽华诉新疆财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3]21号李罗义、朱贵英诉被申请人新疆庭州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第三人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3]18秦全群诉第一被申请人新疆百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百商购物中心、第二被申请人乌鲁木齐恒泰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3]35杨隆平诉第一被:南充市苏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第二被: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新疆卓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44郭改红诉新疆酷酷美家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52姜勇诉新疆凸显能源有限公司、[2023]96甘雪艳诉乌鲁木齐台新龙勋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022]349刘占涛诉乌鲁木齐耀泰盛佳装饰有限公司、[2023]75-1马梦迪、[2023]75-2杨荣霞、[2023]75-3冷雪、[2023]75-4王会鑫诉新疆芯灵芯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23]6-1杜艺、[2023]6-2衡晓双、[2023]6-3蒲慧川、[2023]6-4张浩楠、[2023]6-5李梦、[2023]6-6李静、[2023]6-7王青、[2023]6-8单雅茹、[2023]6-9王娟诉新疆米莱克斯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因以上单位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3年3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
致歉信
广大的消费者:
我们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生产、销售的豆芽中添加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违反了食品安全制度,侵害了众多不特定的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现在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该行为是违法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向社会和公众诚恳赔礼道歉,希望大家予以谅解。今后我们将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依法办事,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监督。
致歉人:田天福 田云开
2023年2月17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