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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2-13
A+ | a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 款 方:王 琼 芳(身 份 证:513031197512215400)
抵 押 人:王 琼 芳(身 份 证:513031197512215400)
我行于2020-06-18与借款人、抵押人王琼芳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10038880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20-06-18我行给借款方王琼芳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400,000.00元,贷款期 限 为2020-06-18起 至2030-06-17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20年07月13日,作出(2020)新乌证法诺证经字第15653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王琼芳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王琼芳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090989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2023年2月13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 款 方:王 强 勇(身 份 证:652324199308021619)
抵 押 人:王 强 勇(身 份 证:652324199308021619)
抵 押 人:张 恒 萍(身 份 证:650103199210155120)
我行于2018-10-16与借款人、抵押人王强勇、张恒萍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80039162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8-10-16我行给借款方王强勇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399,000.00元,贷款 期 限 为2018-10-16起 至2048-10-15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9年10月15日,作出(2019)新乌证法诺证经字第21293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王强勇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王强勇、张恒萍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80039162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2023年2月13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方:阿不来提·伊不拉音(身份证:650102198411024054)
抵押人:阿不来提·伊不拉音(身份证:650102198411024054)
抵押人:沙依拉·阿不力孜(身份证:650102198803094043)
我行于2019-09-05与借款人、抵押人阿不来提·伊不拉音、沙依拉·阿不 力 孜 签 定 了 合 同 编 号 为65020120210038880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9-09-05我行给借款方阿不来提·伊不拉音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400,0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9-09-05起至2033-09-04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9年09月25日,作出(2021)新乌证法诺证经字第19185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阿不来提·伊不拉音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阿不来提·伊不拉音、沙依拉·阿不力孜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90036801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2023年2月13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 款 方:彭 璐(身 份 证:650104198805230742)
抵 押 人:彭 璐(身 份 证:650104198805230742)
抵 押 人:尹 泽 林(身 份 证:650108198802011013)
我行于2017-10-23与借款人、抵押人彭璐、尹泽林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70060215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7-10-23我行给借款方彭璐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1,009,000.00元,贷款期 限 为2017-10-23起 至2047-10-22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8年01月09日,作出(2018)新乌证法诺证经字第8675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彭璐、尹泽林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彭璐、尹泽林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70060215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2023年2月13日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 款 方:占 飞(身 份 证:42112519790117001X)
抵 押 人:占 飞(身 份 证:42112519790117001X)
抵 押 人:高 晓 利(身 份 证:421125197810090049)
我行于2019-09-26与借款人、抵押人占飞、高晓利签定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190038345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2019-09-26我行给借款方占飞发放个人二手房贷款480,000.00元,贷款期 限 为2019-09-26起 至2039-09-25止。此笔借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2019)新乌证法诺证经字第24171号公证书,公证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现借款方占飞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占飞、高晓利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190038345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2023年2月13日
遗失公告
1、王梓璇遗失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L650389892,出生时间:2012年5月8日12时45分,现声明遗失作废
2、陈泽豪遗失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Q650116796,出生时间:2017年5月8日6时25分,现声明遗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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