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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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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存公告

  各提存受领人:

  额敏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4日将无法联系到提存受领人的执行款项及其他案款(包括但不限于被保全的款项)共计人民币239313.13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叁佰壹拾叁元壹角叁分)提存到本处,请各受领人于2027年11月24日之前,持本人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及额敏县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证明或由额敏县人民法院持领取证明到我处领取。否则,依据相关法律,我处在扣除提存费用之后将上述提存费用上缴国库。

  附:《额敏县人民法院无法定及客观原因未发放案件款明细账》复印件一份一页。

  额敏县公证处

  公证员:哈再孜·扎达汗

  联系电话:0901-3342913、13999485000

  2023年1月11日

  额敏县人民法院无法定及客观原因未发放案件款明细账

  序号 单位名称及姓名 应退未退金额 单位:万元

  1、托里县铁厂沟镇红山煤矿2.194331 万元

  2、吐尔逊汗 0.6086万元

  3、新疆屯河公司额敏食品公司 0.4564万元

  4、托海 2.6911万元

  5、伊犁永成贸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0.304万元

  6、新疆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乌苏分处 2.2058万元

  7、新疆华荣拍卖公司 0.3324万元

  8、未知 2.6 万元

  9、未知 4.7 万元

  10、未知 0.5 万元

  11、未知 1.1581万元

  1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6.180502 万元

  13 未知 1.40008万元

  14 未知 0.6万元

  合计:23.931313万元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申请工伤认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我局对以下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已经做出行政决定并按规定进行了邮寄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予公告送达《工伤认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单位:

  新疆金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认定胡小军为工伤)

  我局对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对以下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了送达,但因地址有误或变更等原因未能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工伤处领取《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10日。

  宁夏金都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伤者:俞天柱

  杭州辰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伤者:庄国权

  陕西攀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伤者:陶志和

  乌鲁木齐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6号

  变 更 通 知

  钦州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8月9在新疆法制报刊发的(2022)钦仲案字第219案中,将原定:2022年10月25日11:00开庭、2022年10月30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2022年11月10日前,改为:2023年2月1日11:00开庭、2023年2月10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2023年2月20日前。

  钦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变 更 通 知

  钦州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8月9在新疆法制报刊发的(2022)钦仲案字第221案中,将原定:2022年10月25日12:00开庭、2022年10月30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2022年11月10日前,改为:2023年2月1日12:00开庭、2023年2月10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2023年2月20日前。

  钦州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集装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由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集装箱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面向项目所在区域公众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及环评单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dBKL-bm_shDRbwaYViTRgQ?pwd=J4SE提取码:J4SE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总(13689936908)

  环评单位联系人:石工(13565816783)

  新疆汇联集装箱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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