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8
A+ | a新疆优创同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新疆孜雅提哈萨克服装有限公司诉新疆优创同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2民初14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8日
买买提艾力:
本院受理的原告萨达提·阿布都热扎克诉买买提艾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2民初13869号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8日
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抵押人):
李丹凝,女,公民身份号码:332502199605313026。
你与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8年11月21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契约)》,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8)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285号。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于2018年11月21日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183.5万元,期限为1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债务人自2019年9月21日起开始拖欠债务,截止到2022年7月3日已累计7期并连续3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昆仑银行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昆仑银行个人贷款违约催收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2年7月3日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1337308.29元、利息及罚息22191.18元,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1359499.47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郭峰、公证员助理薛晨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五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五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郭峰 薛晨
电话: 0991-2316675 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2年12月28日
通 知
债务人(借款人):
汪洪雷,男,公民身份号码:654125198511213790。
你与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8)新证经字第933号。根据合同约定,债权人于2018年1月1日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本金15万元,期限为60个月,以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债务人自2021年5月21日起开始逾期,截止2022年3月2日已逾期286天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了《昆仑银行个人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借款人)》、《昆仑银行个人贷款违约催收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2022年3月2日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56521.78元、利息及罚息2399.53元,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58921.31元(具体本金、利息及罚息以实际结算日为准);偿付自2022年3月3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利息(含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实际结算日为准)。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郭峰、公证员助理薛晨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本通知下发之起五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五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有你们(公司)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3楼
联系人:郭峰 薛晨
电话: 0991-2316675 2316737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2年12月28日
通 告
兹有新疆众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员工库尔班江·色热吉登(身份证号: 653128198405180030)持续旷工,因其未办理离职手续,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给公司车间带来严重影响。现做出正式通知,请于2022年12月15日前来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等相关手续,逾期不来视为自动离职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其个人承担,后果自负。现做出此通知,予以告知。
新疆众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遗失公告
徐志敏遗失医师资格证,证号:20156512065900119890822092X,现声明遗失作废
通告
赵同心 身份证:650105197305281334因你们自离岗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未上班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及我公司与上述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我公司决定与上述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多次通知,你们依旧未来办理解除手续,现再次以通告的形式通知你们,请自通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后果自负。特此通告
新疆才特好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标签:
最新更新
- 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扎实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 天山检爱司法救助专项基金成立
- 人大“民情快递”架起连心桥
- 自治区召开法治政府建设现场推进会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 新疆住建领域多管齐下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