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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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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由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乌鲁木齐市县永丰调压站至仓房沟立交桥天然气工程二标段项目,因韩玉平已从我单位离职,无法继续在此项目履行项目经理职责。现将原项目经理韩玉平(身份证号132525197302231611,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一建(京13260900818)变更为向琳身份证号:430104197304163523,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京1112006200808511,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有效期:2021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9日)。特此公告,公示期为自登报之日起3个日历日。

北京市煤气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1日


仲裁公告

乌鲁木齐房匠智造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黄加亮诉乌鲁木齐房匠智造装饰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仲裁庭(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12月21日


工伤认定送达公告

新疆路歌明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关于彭刚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阜人社工伤认〔2022〕101号),认定彭刚为工伤。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阜康市南华路碧琳城正门对面办公楼人社局三楼314室)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工伤认定举证公告

乌鲁木齐瑞才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梁利强于2022年2月13日在你公司派遣至新疆欧兴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干活过程中,被重物砸伤脚踝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处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阜人社工伤举字〔2022〕19号)。

请你处收到本调查通知书10日内,派人员将有关梁利强是否工伤的书面材料报送我局。逾期拒不举证,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根据梁利强提供的材料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法院公告

赵海娟、韩亮、俞孝琴、李雪峰、张素萍、蒋国强:

本院受理(2021)新71执1034号申请执行人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海娟、韩亮、俞孝琴、李雪峰、张素萍、蒋国强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以上个人应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借款及利息1824969.19 元;本案执行费2065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2年12月21日


阿依仙·肉孜别克:

本院受理原告依地热斯·巴拉提诉你(2021)新0102民初15071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1日


伊布拉英·帕尔哈提:

本院受理原告乌鲁木齐乌古孜汗商贸有限公司诉伊布拉英·帕尔哈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0102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1日


遗失公告

姜子轩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2005年4月12日17时23分,出生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出生证编号:F65021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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