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执行中隐匿财产领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02

A+  |  a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穆某某因在3次强制执行过程中恶意变更资金账户、逃避抚养费支付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穆某某与金某某经法院判决离婚,两名婚生子均由金某某抚养,穆某某须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判决生效后,穆某某未主动履行。金某某于判决生效次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又因穆某某持续拖欠支付,金某某先后两次申请恢复执行。

  在首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穆某某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发现其微信账户存有少量余额,遂依法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将款项支付至金某某账户,同时向穆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明确告知其须如实申报财产变动情况,以及不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

  然而,穆某某在明知账户被监控、财产被扣划的情况下,非但未按要求申报财产,反而借用案外人手机号码另行注册新的微信账号,并将日常收入通过该账户收支、转账。此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查控系统发起查询,均因穆某某名下实名注册的金融账户无有效财产线索未果。穆某某隐匿资金流转渠道,致法院后续作出的冻结扣划、限制消费等执行裁定未落实,3次强制执行程序均因被执行人恶意规避而陷入僵局。

  鉴于穆某某规避执行行为恶劣、拒不报告财产且持续失联,执行法官认为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后对穆某某予以刑事立案,并因其拒不到案而采取网上追逃措施。数日后,穆某某被抓获归案,其借用他人身份注册的微信账户交易记录亦被依法调取固定。

  庭审中,穆某某如实供述其在首次财产被扣划后,为规避后续执行而借用他人身份注册微信、隐藏收入、拒不报告财产的犯罪事实。在陈述阶段,穆某某表示深刻悔罪,并于一审判决宣告前主动筹措资金,履行全部给付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穆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执行措施介入后故意变更资金往来账户、隐匿财产,致使多次执行裁定无法执行,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量其到案后坦白、认罪认罚及主动履行全部义务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面对生效裁判,唯有主动履行或积极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方能避免由“民事纠纷”滑向“刑事犯罪”。

  据5月25日法治网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