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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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期间公司注销 生效裁决可执行

  霍城县李先生咨询:我从公司离职后提起劳动仲裁,但是我拿到仲裁裁决后才得知,公司在仲裁期间办理了简易注销。请问这份裁决还能否执行?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你已经拿到了劳动仲裁裁决,且该裁决已经生效,即使公司已注销,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该公司股东未履行合法清算程序便进行了简易注销,你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劳务派遣人员遭遇工伤谁担责

  英吉沙县王先生咨询:我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将我派至一家工厂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工厂签订协议,约定派遣员工遭遇工伤由公司担责。然而,劳务派遣公司并未为我缴纳工伤保险。如果我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向谁追责?

  晓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因此,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向你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所在的工厂在用工过程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你受伤,用工单位对工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与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彬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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