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感器竟是针孔摄像头 员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30
A+ | a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的办公室内,悄悄安装了伪装成烟感设备的针孔摄像头,这一行为被哺乳期员工赵女士发现并报警,最终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4月27日下午,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工程公司需删除视频、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赵女士诉称,她在工程公司工作10年了,事发前从事行政岗位工作,2024年9月27日产假结束后,她返回公司上班,当时仍在哺乳期。办公室大约20平方米,有4个工位,且长期仅有她一人在此办公。同年10月12日,她意外发现公司在办公室内安装了伪装成烟感设备的针孔摄像头。
“我察觉天花板上安装了两个烟感报警器,这么小的面积,需要安装两个吗?”赵女士说,她疑惑之下仔细查看,发现其中一个烟感报警器上有针孔摄像头,而且正对着自己的方向。“发现这件事情之后,我找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要求查看拍摄的内容,拆除设备,再向我道歉。”赵女士补充道。
赵女士认为,自己身为哺乳期女性,每日需在办公室内吸奶,且办公室面积狭小且相对封闭,本就具有一定私密性,日常仅有她一人在此长时间工作,更凸显个人空间属性。报警之后,工程公司虽将伪装的摄像头更换为正常设备,但此前违规安装行为已切实发生,让她深感个人隐私受到威胁,给身心带来极大伤害,公司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拍摄的视频资料若留存,随时可能进一步侵害自己的权益,因此销毁视频资料极为必要。
“针孔摄像头安装于2024年10月8日,是在正常时间正常位置安装,覆盖整个综合管理部办公区域,而且该办公室内并非只有赵女士一人办公。”4月27日下午,在朝阳区法院内,坐在被告席上的公司方代理人辩称,公司在几年前为了经营管理需要,公开安装过摄像头,员工都知道这件事情。“公司在综合管理部安装摄像头之前,赵女士已被调整到别处办公,公司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与赵女士没有关系。”该代理人说。
经过庭审调查与合议庭合议,法院认为,涉案区域系封闭式办公室,房门可以上锁,赵女士在该区域内有固定工位。用人单位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且不得以隐蔽方式侵扰员工依法享有的合理隐私期待。
涉案行为发生时,赵女士尚处于哺乳期。工程公司安装的是伪装成烟感器的隐蔽摄像设备,且安装位置位于赵女士办公桌侧面上方。工程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就该隐蔽设备向赵女士作出充分明示并取得同意,亦未举证证明采取该种隐蔽方式、针对该安装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
因此,工程公司安装涉案隐蔽摄像设备的行为,已构成对赵女士隐私权的侵害,应销毁涉案隐蔽摄像设备拍摄的涉及赵女士的全部视频资料,不得留存、备份、传播,并依法应承担赔礼道歉责任。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销毁涉案所有视频资料,向赵女士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据4月28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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