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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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媳赡养公婆 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石河子市鹿女士咨询:我丈夫前两年去世后,我带着孩子与公婆同住,照顾他们的生活。最近婆婆去世了,我是否有继承她遗产的权利?

  晓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如果你对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若其他继承人对于你作为儿媳的继承权有异议,你需要提供自己对婆婆“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等方面的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除了转账、支出等方面的客观证据,还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公公、邻居或者社区里的其他人作为证人为你做证。

  约定竞业限制能否予以解除


  吐鲁番市刘先生咨询:我和公司曾约定竞业限制,我辞职后也遵守了相关约定,但公司从来没有向我支付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解除竞业限制?

  晓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之前的经济补偿。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彬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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