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系列报道⑦ 哪些情形下 执法要亮证?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24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李月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范民警执法程序,其中“执法亮证”成为亮点。近日,阿图什市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的查处过程,诠释了该法中“亮证执法”的刚性要求。
典型案例
2月10日,阿图什市某矿区内,某公司员工祝某在未向空管部门申请报备的情况下,擅自操作无人机实施超高、超范围飞行,对区域空中安全造成影响。阿图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这一违规行为。
执勤民警先向祝某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执法身份,当场制止其无人机飞行行为,并依法出具处罚决定书。祝某懊悔不已:“我以为在矿区飞无人机拍风景不要紧,没想到既违法,又存在安全隐患,我以后一定按规操作。”
事后,祝某说:“一开始,我还给警察说不用亮证了,因为穿着制服,知道他们的身份,民警不仅明确告知我飞无人机行为的违法性和后果,还向我解释为什么执法时必须首先出示证件,让我明白了规范的程序既为保障我们的权利,又是法律严肃性的体现。”
阿图什市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张秦基表示,现场处罚时直面群众,程序是否规范直接影响执法公信力。“民警主动亮证、依法告知,既体现了对法律的遵守,又是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我们将持续强化一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确保每一次执法都经得起监督和考验。”
划重点
现实中,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民警穿着制服,就无需再出示证件”。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人民警察身份的外在标志,但并不能替代依法出示人民警察证这一法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五种情形下民警执法必须出示证件,这也是执法合法性的必要前提。
五种情形分别为:1.口头传唤的;2.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的;3.对违法场所或人员进行检查的;4.对需要使用检查证检查的场所,急需立即进行检查的;5.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
这一规定,将“亮证”确立为刚性要求,为公众提供了清晰的判断标尺,让群众能够明确分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知晓自身监督权利的行使方式,真正实现程序公正可见、可感、可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物品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第二款对场所进行检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检查证检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人民警察证,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应当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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