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他人的AI提示词生成作品,不侵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11
A+ | a输入几句提示词,AI就能按照你的指令“画”出一幅精美图片,这样的操作如今已经越来越普遍。但你想过没有:如果别人照搬了你的“指令”,还生成了风格一样的画,这算不算侵权呢?此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AI提示词著作权案。
上海市某文化公司通过输入多组包含艺术风格、主体元素、材质细节等提示词,利用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了一组精美的图片,并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
没过多久,该公司发现,有网络用户发布了与这些图片风格高度相似的画作,还收录进一本艺术图鉴中。作者署名为朱某、盛某,二人所用画作的提示词与该公司完全一致。于是,该公司将朱某和盛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该公司认为,涉案提示词是其智力创作的成果,蕴含了创作意图与审美选择,应当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朱某和盛某未经允许,使用涉案提示词生成画作并发布,侵犯了该公司对该文字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而在朱某、盛某看来,提示词并不属于“作品”,撰写提示词行为也不是创作行为。涉案提示词仅仅是词汇的拼凑,属于“思想”范畴,因此他们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内容上看,涉案提示词仅仅体现抽象的创作想法和指令集合,这些内容更多属于抽象的创作构思,属于“思想”范畴,而非“表达”;从形式上看,涉案提示词只是各类元素的简单堆砌;从独创性角度分析,涉案提示词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均属该领域常规表达,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核心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需满足“独立完成”且体现“个性化智力投入”,而涉案提示词虽反映了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认定为作品,故不享有著作权,某文化公司无权主张著作权侵权。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某文化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3月9日“央视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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