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开设外卖店铺“蹭名牌”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26
A+ | a外卖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线上餐饮领域也出现个别经营者恶意攀附知名品牌,造成消费者混淆的情况。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开设外卖店铺恶意侵害“彭厨”商标权纠纷案,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彭某系“彭厨”系列商标专用权人,以独占许可的方式将商标授权给某餐饮公司使用。某餐饮公司以“彭厨”作为餐饮品牌,在全国范围内开设了500余家直营店和加盟店,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彭某、某餐饮公司发现,某菜馆在其外卖店铺上使用“彭厨”商标,认为某菜馆恶意侵犯其商标权,将该菜馆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菜馆于2021年注册成立,登记经营地为某门面房。2023年3月,李某、张某承租了某菜馆的门面房,并使用其房内的经营设备、某菜馆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从事经营活动。
李某、张某等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提供堂食服务,仅在网络平台开展外卖业务,其外卖店铺的名称、头像及商户照片中均使用了“彭厨”商标。数月后,李某退出该店铺经营,赵某加入。
部分消费者在外卖平台反映某菜馆外卖店铺存在菜品味道差、卫生条件不佳等问题。后该外卖店铺多次更改名称,但始终使用涉案注册商标。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张某等人在外卖店铺中使用涉案注册商标进行宣传,其行为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针对原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李某、张某等人经营外卖店铺时,在多次修改店名的过程中始终使用侵权标识,其侵权行为具有反复性和持续性,主观上攀附意图明显,不仅导致消费者混淆,还影响食品卫生安全,对涉案注册商标附着的商誉造成负面影响。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法院认定李某、张某等人恶意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依据外卖平台提供的收入明细,按相应利润率确定赔偿数额。某菜馆的出借行为为涉案店铺侵权经营提供帮助,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彭某、某餐饮公司经济损失16万余元,某菜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某、赵某对其经营期间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2月25日《人民法院报》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
- 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 新疆以高质量数字政府建设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 陈小江主持召开中央巡视反馈意见自治区党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整改落实工作调度会
- 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强调 以高质量办理成效服务高质量发展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