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25
A+ | a公司发送录用通知后反悔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塔城市陈先生咨询:我在接到某公司的录用通知后辞去原先的工作,但该公司一周后又通知撤销对我的录用。请问该公司是否应当给予我赔偿?
晓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通过招聘程序向你发出录用通知后,若你已向该公司回复表示同意并辞去原工作,可该公司无正当理由取消录用,导致你需要另行寻找工作,那么对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你因此产生的损失。
婚内所获住房公积金 离婚应分割
库尔勒市刘女士咨询:我和丈夫在协商离婚事宜,他因为收入较高,交的住房公积金也高,而且公司还给他们交了补充公积金。请问住房公积金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晓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由于夫妻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理由,可采取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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