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盲盒不可真“盲”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13
A+ | a
李济良 绘
当下,盲盒消费持续火爆,一些“线上代拆盲盒”直播成为流行趋势,而在火热的现状下,纠纷也随之产生。
线上拆封价值7.2万元盲盒后 却反悔要全额退款
2024年,球迷小刘在手机上看到一个直播间在售卖球星卡盲盒,他随即下单。主播告知小刘,盲盒可由主播代拆,拆封后不能退货退款,小刘同意。初次尝试,小刘便拆出了一张球星签名卡,于是他下单7次,共花费1.2万元买了13个盲盒。紧接着,主播开始介绍第二款球鞋、篮球组合等盲盒商品,并称盲盒都带签名。小刘很感兴趣,便下单9次,花费6万元购买该盲盒商品,但没有拆到心仪的盲盒。收到已拆封商品后,失望的小刘向平台申请退货退款。
平台支持了小刘的诉求。但商家认为,商品已被拆封,影响二次销售,不同意退还货款。与小刘协商无果后,商家将小刘诉至苏州互联网法庭,要求小刘退还7.2万元货款。
法庭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直播间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盲盒价格是否合理、已拆封的盲盒产品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中明确,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还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本案中,对于第一款盲盒球星卡,商家在销售时的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但第二款球鞋、篮球组合盲盒的销售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应认定为一般商品经营,小刘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申请退款退货。
综上,苏州互联网法庭最终判决小刘支付商家货款1.2万元,商家退还小刘13个球星卡盲盒。
法官说法
为促进盲盒规范销售,商家应向消费者充分告知商品质量的基本必要信息,避免虚假宣传、过度营销,并保证商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消费者要理性、克制,以实际需求购买相应盲盒产品,不能因为一时“上头”而高额消费。
沉迷卡牌盲盒 8岁孩子一掷千金
2024年9月,吉林省通化市民王某发现自己8岁的孩子小王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2个月内分十余次在某经销店购买了价值5800元的动漫卡牌盲盒。王某要求某经销店全额返还购物款,可某经销店认为部分卡牌盲盒已被拆封、损坏,无法二次销售,不同意退款。双方就返款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近日,王某将经销店诉至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多次大额购买卡牌盲盒的行为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且未经监护人同意,也没有监护人事后进行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销店向小王多次售卖盲盒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尽管商家的经营行为合法,但在未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多次售卖大额商品给未成年人,其行为存在过错。从监护人责任的角度来说,王某在家庭财产管理和未成年人监管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亦存在过错。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王某与经销店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返还经销店未开封的动漫卡牌盲盒,经销店向王某退还部分购物款。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在进行消费时,商家若未能尽到对购买者身份进行有效辨别的义务,或在发现消费行为可能与未成年人年龄不符时,未采取合理措施与监护人核实,那么商家对合同无效存在一定的过错。而监护人若未能充分履行监护责任,如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码、未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进行及时监督和引导等,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损失承担方面,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划分。
“撞脸”泡泡玛特盲盒 赔偿损失25万元
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打造了一款名为“夜某城”的系列人偶盲盒,一上线便凭借独特设计和艺术风格成为市场热门。
走红后不久,泡泡玛特公司注意到,市面上出现了一款由深圳市前海欢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生产的同类型商品“朋某岛”,外观与“夜某城”极为相似,比如,“朋某岛”中的多款人偶在诸多设计要素上与“夜某城”如出一辙,仅对个别人偶的五官、发型、衣着纹饰等局部做了改动。
2022年10月,泡泡玛特公司以科技公司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面对“神似而形不同”的盲盒人偶,2023年12月,前海合作区法院一审判决,科技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被诉商品仿冒涉案商品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5万余元。
对此,科技公司表示不服。其认为,“朋某岛”系列人偶是独立创作设计的作品,不构成装潢上的相同或近似,不会引人混淆,遂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潮玩人偶商品的主要比对部分为人偶的基本身体特征、标志性装饰和姿势特征,其他非标志性的装饰和姿势特征一般对人偶商品的识别不具有显著影响。本案中,“夜某城”系列人偶都是双腿叉开、双臂摆于前的坐姿,该动作反复出现,设计师通过强化这种姿势的使用来传递表达,经过强化的姿势符号成为主要识别特征。“独特风格与设计元素的结合可以具有识别性,模仿知名商品的核心特征和整体风格,哪怕局部‘换皮’,也足以造成消费者混淆。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新作品,并不影响这一认定。”法官表示。
2025年7月,深圳市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对于文化创意产品而言,其著作权保护和IP识别度保护同样重要。在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法律仍然有必要对IP的识别度进行有益保护,有效规制不当的搭便车行为,保障创新者所对应的市场份额。
综合整理《人民法院报》《海峡都市报》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班子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
- 自治区政协党组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
- 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召开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号召全区“三农”系统党员干部向贺娇龙同志学习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