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11
A+ | a新手机号总被骚扰 可要求运营商销号或换号
阿克苏市吴先生咨询:前段时间,我新办了一个手机号码,可总收到指向原号码使用人的催债电话和骚扰短信。我向运营商反映,对方以“已尽到静默期义务,无法解决”为由不予理会。我能要求运营商无条件销号或换号并赔偿吗?
晓法:运营商处理二次放号时,仅设置静默期不足以完全免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关于安宁权的保护,你享有免受不当打扰的权利。使用新号后,你频繁收到指向原号码使用人的催债电话、短信,已严重干扰你的生活,导致你无法正常使用手机号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你可以向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12300)提交投诉,要求督促运营商办理换号或销号手续。若上述途径无法解决,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与运营商的服务合同、办理销号或换号手续,并要求运营商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快递公司拒绝保价赔偿 消费者可起诉
石河子市白先生咨询:我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价值2万元的相机,并支付了100元保价费。快递丢失后,快递公司承认全责,但以“需提供价值证明”为由,只愿按未保价条款赔付运费的7倍(不到500元)损失。对此,我该如何维权?
晓法:你已支付保价费,快递公司应按保价金额赔偿。快递公司的做法是行业常见推诿手段。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对保价快件应按保价额赔偿。你可以向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官网、小程序)申诉,申诉时明确要求按保价金额2万元全额赔付,并附上保价凭证、购买凭证、沟通记录。监管部门介入后,调解成功率很高。若调解失败,可凭申诉记录向法院起诉。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金鹤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建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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