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梦落空 维权有道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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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赵祺 谢艺培

  证据不足 消费者诉求被驳回

  2021年,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居民王丽(化名)通过微信先后两次向美容院经营者叶强(化名)转账1600元和1798元,用于购买其提供的美容服务。2024年4月,叶强分两次向王丽退款共计3200元。

  2025年2月,王丽将叶强诉至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叶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

  王丽在起诉书中称,她在叶强处注射干细胞后,发现右脸泪沟处有鼓包和斑块,并附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其向叶强支付过注射干细胞的费用。

  叶强表示,该款项并非用于注射干细胞,而是王丽面部、背部护理及头部刮痧的相关服务费。后来,王丽要求退款,他才转账3200元。

  为佐证主张,王丽前往乌市某医院医疗美容整形门诊检查,结果显示其面部未发现异常。

  法院调查阶段,王丽当庭确认,她所称在叶强处注射干细胞没有留下病历资料,自己也无法确定具体注射部位。而她曾在其他美容院注射过玻尿酸、肉毒除皱、胶原蛋白等多种与美容相关的针剂。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需承担不利后果。王丽面部未出现异常,无法证实叶强对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据此,法院驳回王丽的诉讼请求。

  未获资质 工作室赔5万元

  2023年,沙湾市的李某向某美容工作室累计支付3万余元,接受其推荐的胶原美容针注射服务。接受服务后,李某面部出现硬块、局部皮肤不平整并有缓慢增生情况。

  2025年4月,李某将该美容工作室诉至沙湾市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其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诉讼过程中,美容工作室负责人王某辩称,李某曾在多家美容机构做过美容项目,她面部的损伤不一定是工作室造成的。

  另法院查明,双方发生纠纷后,李某多次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言论,造成工作室商业信誉受损。

  庭审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调解。经法官释法说理,王某承认工作室人员未获得相关资质,李某认识到在网络平台发布过激言论,影响了工作室的正常运转。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李某赔偿金5万元,李某停止不当行为并消除影响。

  延伸阅读

  以上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同,除证据因素,关键在于美容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沙湾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赵志莲提醒,消费者接受美容服务之前,可以登录卫生健康部门官网,核查门店、院所相关资质,也可以当面检查操作者是否有执业资格。此外,消费者还要注意严格区分服务类型。

  医疗美容机构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诊疗范围含医疗美容科,操作人员需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医疗美容主诊资质;生活美容,如面部护理、刮痧等,相关机构需有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应具备对应技能资质。实践中,生活美容机构超范围开展注射等医疗美容项目的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对宣称具有神奇功效的产品更要谨慎,特别是国家未批准的治疗方法。

  遭遇侵权,消费者应该如何固定证据?乌市米东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孙文霞给出以下建议:

  主动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产品名称、批号、注射部位,索要并保存病历、处方、收费凭证,拒绝空白合同与口头承诺,要求风险条款、免责条款等以显著方式标注并签字确认;

  相关款项转账至机构对公账户,索要正规发票,注明服务项目与金额,切忌向个人账户转账;

  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产品合法性,确认注射类产品获得“械”字号备案;

  保留完整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如发生损害,及时记录损害过程,定期拍摄对比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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