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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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时间段内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乌苏市赵女士咨询:近日,我发现丈夫长期出轨,想跟他离婚,但朋友告诉我,我的孩子出生不足一岁,现在不能提起离婚。请问,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晓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法律对女方的一种保护,但并不限制这种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因此,你可以起诉离婚。


  老年人可“自选”监护人

  哈密市程先生咨询:我的邻居张老伯有多套房产用于出租。近年来,张老伯身体和精神状况每况愈下,几个子女为了他的监护事宜产生矛盾。请问,老人的监护人应该由谁担任?

  晓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是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张老伯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如果张老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他的几个子女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由张老伯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市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彬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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