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走私近70吨“洋垃圾”获罪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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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雪克来提·居来提 迪丽扎尔·木合他
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一起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被告人韩某某因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被依法判处刑罚,涉案69.78吨固体废物已全部退运出境。
2024年,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中国籍男子韩某某违反海关法规及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69.78吨固体废物从哈萨克斯坦偷运入境,其行为涉嫌走私废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年,海关部门依法责令韩某某将固体废物全部退运出境。
公安机关将此案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韩某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废物罪,依法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韩某某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69.78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韩某某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将走私的固体废物全部退运出境,并自愿认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结合公诉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结果,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以走私废物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说法
走私“洋垃圾”不是小事,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境外固体废物随意入境,会直接破坏我们的土壤、水源和空气,威胁大家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这起案件提醒所有人,要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走私废物的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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