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大量转发赌博链接、发展下线 被判处开设赌场罪,均获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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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奎屯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高静雯)近日,奎屯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3人因在微信群大量转发赌博链接、发展下线,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16年7月至2022年3月,王某、周某、李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注册境外赌博网站,累计发展会员496人、绑卡人数278人,非法获利19.2万元。今年9月1日,奎屯市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3人提起公诉。10月14日,奎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将链接分享给几个朋友,未收取额外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3人的行为客观上为赌博活动扩大影响,已经构成犯罪。近日,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周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

  检察官提醒

  司法实践中,只要满足两个核心条件就可能触犯刑法:一是知晓所转发的是赌博网站链接或相关推广信息;二是通过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发展下线、吸引他人参赌获取佣金、返利等非法收益。

  即便没有直接参与赌博运作,仅作为推广环节的转发者,也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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