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问晓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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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病接受治疗 是否会被裁员

  哈密市民王女士咨询:我因为患病正在住院治疗,也跟公司请了病假。两天前,我听说公司打算裁员,这份工作我还能保住吗?

  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裁员的条件和程序,同时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依据前述规定进行裁减:(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据此,你的情况如果属于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能对你进行裁减的,否则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合同到期续签 能否缩短期限

  乌鲁木齐市民刘先生咨询:我和公司此前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即将届满,现在公司向我提供了新的劳动合同,各项条件维持不变,但合同期限是一年。如果我拒绝签合同,单位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

  晓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该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据此,现在公司提出与你续签一年期劳动合同,该期限短于原劳动合同的期限,属于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由此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期由新疆法制报社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市 锦天城(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彬提供支持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蒲青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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