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转20万元助儿结婚 继母索还有理吗?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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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亲生前给儿子转账20万元用于结婚。父亲去世后,继母以不知情、该笔钱财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继子返还,继子该返还吗?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张阿姨与小陈的父亲老陈于2007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并共同抚养各自婚前子女。后老陈在交通事故中意外去世,因遗产继承问题,家庭内部产生纠纷。

  张阿姨称老陈曾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分两次向小陈转账合计20万元,用于小陈结婚购房及支付彩礼。张阿姨认为,该款项属于其与老陈的夫妻共同财产,老陈擅自处分侵害了她的财产权益。

  于是,张阿姨将小陈诉至法院,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陈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老陈无偿向小陈转账,小陈接收转账,二人达成赠与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老陈与张阿姨系夫妻,且老陈收入一般,张阿姨对家庭大额支出不知情不符合常理;老陈在自身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支持儿子结婚、购置房产不违反公序良俗。小陈接受老陈赠与时有理由相信该行为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且老陈赠与的财产未超出其负担能力,不能认定为恶意串通;即使张阿姨不知情,老陈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无权处分并不是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阿姨的诉讼请求。张阿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据12月12日“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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