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米粉不付钱还打伤人 判刑赔钱一个都不少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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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察布查尔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韩江涛)近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受害人损失10.6万元。

  2024年8月23日,沙某在肖某经营的米粉店就餐后,未付款便离开。肖某追上前索要28元就餐费时,与沙某发生争执,被沙某打伤右眼。之后,沙某被派出所民警抓获。经鉴定,肖某视力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八级。7月7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沙某提起公诉。

  8月13日,察布查尔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肖某请求法院判决沙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合计38万元。沙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沙某在肖某合理索要费用的情况下,以暴力手段致肖某重伤,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9月5日,法院依法判处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酌定其赔偿肖某损失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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