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公司解散 百万元货款找谁要 法院:公司解散不影响其对外债务清偿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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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江燕
“这家公司欠我103万元货款,去要钱时发现它竟然解散了。”今年6月,付某走进兵团霍城垦区人民法院,诉求该院撤销对某公司的解散判决。
付某与某公司有买卖合同纠纷,经一基层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付某支付货款103万元。然而,今年6月,付某拿着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发现,该公司已于去年年底被霍城垦区法院判决解散。
“一家解散的公司,如何还我货款?”付某认为这是该公司股东以公司解散之名逃避债务。
于是,付某向霍城垦区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解散判决。
霍城垦区法院审理认为,付某诉求的是普通债权,不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债权保护范围。该院进一步向付某释明,就起诉主体而言,在公司解散一案中,某公司的解散之诉与付某是该公司债权人没有关联,公司解散并不影响其对外债务清偿,付某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付某对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有异议并认为对其另案诉讼产生了实质影响的,应当提交相反证据予以推翻,而不是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寻求救济。”承办法官说。法院判决驳回付某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付某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要回百万元货款,判决后,承办法官耐心向他释法:“法院对公司作出解散判决,但并没有免除公司的债务,也没有免除股东的责任。公司解散后,债务依然存在,只是清偿方式发生了变化,您依然能请求偿还债务。”
法官提醒
我国实行“先散后算”体制,这种解散并不导致公司法人人格消灭,只是导致清算程序的发生。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人格才消灭。
公司被判决解散后,需要经过清算程序来了结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债权人应做好以下两点来维护合法利益:一是关注清算。待公司清算组成立后,凭生效判决书或合同、履行证明、付款凭证等完整证据链申报债权;二是紧盯股东。如果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未经依法清算即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或者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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