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二胎随母姓闹离婚 法院驳回起诉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5

A+  |  a

  8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公布一起案例,一对夫妻为二胎儿子跟谁姓而闹离婚。

  李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半后,双方登记结婚,并于2007年生育一女,随父姓。2019年,双方生育一子,随母姓。

  后来,李先生提起离婚诉讼。李先生表示,孩子随父姓具有社会普遍性,且他的父亲生前留有遗愿,表示孙子没有随父姓是遗憾,希望能给孙子改姓,以延续家族的传承。可李先生与张女士多次沟通后,张女士都坚决反对,甚至携子离家出走数月,双方近几年为此事争吵不休。如果张女士不同意离婚,希望夫妻关系好转,就必须配合李先生变更儿子的姓氏。

  张女士则认为,双方结婚多年,先后育有一女一子,无论是从双方感情基础出发,或是从孩子的抚育考虑,均应共同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怀孕时丈夫就曾承诺孩子出生后随母姓,儿子出生后的户籍登记姓名也为母姓,李先生不应当出尔反尔,甚至通过提起离婚诉讼逼迫自己作出妥协。此外,张女士是家中独生女,因此不同意儿子更改姓氏。

  法院经审理认为,维系夫妻感情需要双方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体谅、相互关爱。离婚案件中,除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否则不应准予离婚。李先生与张女士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在婚后近20年的生活中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

  至于儿子的姓氏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现在,李先生仍与张女士和两名子女生活在一起,孩子们也需要父母共同关心、照顾,特别是女儿即将升入高中,更需要父母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当事人双方因儿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一事长期发生矛盾,甚至为此提出离婚,导致家庭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两人都应当反思。

  鉴于张女士不同意离婚,而李先生未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李先生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且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对李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官表示,希望双方能够多深入沟通、交流,共建和睦、幸福的家庭。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据8月22日《羊城晚报》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