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安全“不放假”⑧ 少年骑电动车送外卖被查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9
A+ | a□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谢建明
电动自行车轻便小巧,是许多人出行的首选,但一些未成年人却无视交通法规,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7月9日,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一个路口,正在配送外卖的小刚停车等绿灯时,因未戴安全头盔接受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新市区)大队民警的检查。民警查看小刚的身份证,发现他年仅14岁,未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法定年龄。
原来,小刚想趁暑假做外卖配送员赚零花钱,可咨询外卖平台后,才知道未成年人不能注册骑手账号。小刚不想放弃这个机会,便找到从事外卖配送工作的朋友,借用其外卖账号接单配送。被民警检查时,小刚正在配送他的首个订单。
随后,民警联系小刚的父母,对他们开展批评教育及交通安全宣讲。
得知儿子骑电动自行车送外卖,小刚的父母感到后怕。其母吴女士称,小刚期末考试失利,作为惩罚,她断了小刚的零花钱,没想到孩子竟然瞒着她做了外卖配送员。
民警提示
电动自行车车速快,青少年一旦违法骑车上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家长应承担起教育责任,不得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购买或提供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及时制止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或向公安交管部门反映相关违法线索,共同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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