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二次创作” 小心侵权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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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制图、AI作文、AI二次创作……如今,AI技术为创作领域带来极大的变化,这也导致AI技术被滥用。对此,中央网信办近期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

  AI应用的法律边界在哪儿?AI改图到底算不算抄袭?

  “他们这和偷有什么区别?”原创插画师张某发现,网络平台上有人将自己的作品通过AI软件进行细微篡改后做成拼图销售。张某起诉侵权人并要求下架侵权商品。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北京市首例AI侵犯著作权案。

  姚某在小红书、抖音等平台上销售拼图,此前业绩一直不好。后来,姚某找到“致富经”——在网上找到热门图片,经AI“创作”后制成拼图销售,结果却被著作权人找上了门。“我收到投诉,对方不让我卖拼图了,怎么办?”姚某焦急地向供货厂商负责人罗某求助。

  投诉姚某的是插画师张某。她发现姚某盗用自己的画做成拼图销售,“看到我的作品被随意盗用,对我而言,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是对创作的不尊重。”张某说,姚某的网店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涉及自己作品的拼图已经销售超过500件,达到刑法的立案标准。于是,她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介入调查后予以刑事立案。

  可在罗某看来,拼图属于AI“二次创作”作品,自己聘用的AI画师已经对原作品微调,拼图不是百分之百复制,就不算侵犯著作权。案发后,检方发现,罗某身背4起类似的民事投诉。

  承办此案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本案在侦查中,检方先后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电子数据光盘56张、移动硬盘3个,除了张某的作品,还有大量涉案图片。如果打印成文字,这个体量相当于数百万本网络小说。

  那么,问题来了:经过AI技术修改后的图片,是否与原图构成“实质性相似”?

  于是,检方调取了姚某、罗某的聊天记录等,发现他们聘用AI画师改画时,明确指示要做到与原作品“基本一致”,如果“一眼就能看出差别”就要重新修复。

  检方还找到涉案AI工具,通过技术手段查明改画时的设定。“在正向关键词方面,他们设定‘清晰’‘高质量’等;反向关键词方面,则是‘去水印’‘去作者名称’等;重绘幅度则调到‘最小’。”检察官介绍,从这些设定来看,姚某、罗某等人就没有主观创作的意识,只是追求一种模糊署名的修改。

  同时,检方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对比分析,发现改变主要在一些细节上,例如原作品的边缘被作者画得参差不齐,而AI改后的图片边缘变得光滑;原作品画的是六角星,改后变成了五角星……最终,专家一致认定:本案被告人AI处理后图片与原作“实质性”相同。

  庭审中,检方强调,经比对作品核心构图要素(整体轮廓、线条走向、元素排布),被告人利用AI生成的图片虽存在细节差异,但完整再现了原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其行为已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发行”,所谓“AI融图技术”实为披着技术外衣的侵权手段。

  最终,法院认定罗某、姚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罗某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

  ■延伸阅读

  AI生成内容享有著作权吗?

  当前,AI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问题,存在较大争议。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陈越解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只是人类智力成果中的一部分,并且是其中具有较充分独创性的外在表达部分。判断AI生成内容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应当着重考察人类的智力及创作在该内容生成过程中的介入程度和贡献大小。如果内容主要由AI生成,没有体现人类作者独特的个性化选择和判断,那么该内容很难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哪种二次创作会被判侵权?

  陈越表示,二次创作指的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之上的再创作。若二次创作的图片、视频等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但未超出原作品表达的范畴,可能侵害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复制权等相关权项;若二次创作后的图片并非仅系对原作品表达的单纯再现,而是形成了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也可能侵害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改编权。

  法院在认定二次创作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通常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的规定,确认该行为是否属于该条款规定的情形,并结合该行为是否指明了原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是否影响了原作品的正常使用,以及是否不合理地损害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等综合判断。

  据7月18日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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