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安全“不放假”⑥ 少年开车闯祸 家长买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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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张秀

  通讯员 赵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监管义务不仅关乎孩子的安全成长,还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

  2023年9月,刚满16岁的小勇(化名)偷开父母的汽车,载着好友小果(化名)出去兜风。

  途中,小勇超速行驶并追尾前车,事故造成小果右侧髁突骨折,构成9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小勇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小果因治疗共花费6万余元,小果父母多次索赔未果后,于2024年12月将小勇及其父母、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2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小勇未成年,依照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同时,小勇的母亲是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她既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监护之责,又对肇事车辆负有妥善管理义务。

  法院还查明,小勇并不是首次驾车,其父母察觉到他偷开汽车后未阻止,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小果明知小勇未成年,仍乘坐其驾驶的车辆,将自身置于危险之中,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结合本案具体情形,法院酌定小果承担20%责任,小勇父母承担80%责任,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98万元,小勇父母赔付13.8万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官提醒

  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尽到监管教育职责,重视交通安全教育,不能放任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更不能纵容未成年人独自驾车出行,避免给自身及他人埋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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