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安全“不放假”④ 防溺水需多维施策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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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李新安 高珊珊

  7月13日,尉犁县古勒巴格乡水渠边,一名8岁男孩落水,和他一起玩耍的小伙伴慌忙求救,尉犁县公安局民警下班途经此地,听到呼救声赶紧跑向水渠,只见男孩正在水里扑腾,来不及多想就跳入水中救出男孩。

  上岸后,民警仔细检查发现,男孩只是呛了水,并无大碍,随后联系其家长,将男孩送回家。

  原来,当日午后,男孩和小伙伴在水渠边打水漂,一时将学校讲的防溺水安全知识抛到脑后。嬉闹中,男孩不慎滑落水中。

  目前,男孩身体状况良好,家长签订了安全监护承诺书。

  7月7日,在库尔勒市孔雀河边,也发生一起溺水事故。

  当日13时许,趁家长不在,7岁的李涛(化名)独自跑到孔雀河玩,不料脚下一滑跌入河中,路过群众看到后报警。

  库尔勒市公安局萨依巴格派出所执勤辅警赶到现场将李涛救上岸。此时,李涛已陷入昏迷,生命体征微弱,辅警与热心群众对其进行初步急救。

  很快,120急救人员到达,李涛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全力抢救,李涛脱离生命危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民警提醒

  夏季是溺水事故高发期,社会各方要对孩子加强场景化安全教育,不要仅凭水的深浅判断危险程度,应时时提醒孩子远离水渠、池塘等无人看管的水域。

  要告诉孩子,一旦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大声呼救,利用身边的竹竿、绳索、漂浮物等开展自救。与此同时,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暑期外出时需明确孩子活动范围,尤其避免让其单独在水域边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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