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片到零食 警惕新型毒品伪装迭代 ——乌鲁木齐警方揭示三大毒品陷阱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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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车超
当毒品披上“网红零食”“医用药品”的外衣,新型化学合成物以“无成瘾性”为噱头渗透生活,你我眼中的日常物品,可能正成为致命陷阱。
6月2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水磨沟区分局禁毒民警通过一线缉毒工作经验,揭开新型毒品面纱,披露医用药品类、化学合成类、变装伪装类毒品的渗透特点,当毒品学会“变装术”,我们该如何防范?
滥用药品染“毒瘾”
案件回放
今年3月,水区公安分局禁毒民警在办理一起贩毒案件时,发现阿某存在销售安眠药获利的嫌疑,这种安眠药中因含有氯硝西泮成分,已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类、麻醉类药品,禁止私自贩卖。
该分局迅速成立专项小组展开调查,最终锁定阿某贩卖该违禁品的确凿证据,并将阿某抓捕归案。
经讯问查明,犯罪嫌疑人阿某为牟取私利,罔顾法律与亲情,竟将其母亲在医院开出的用于治疗疾病的1瓶安眠药卖给吸毒人员。
民警解析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将精神类、麻醉类等治病救人的药物当成毒品,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贩卖。”禁毒民警介绍,随着公安机关加大对传统毒品的宣传打击力度,群众对海洛因、冰毒、大麻等毒品的了解程度较高、防范意识增强。
在此背景下,吸毒人员将目光转向相对“冷门”的医用药品。受吸贩毒人员青睐的医用药品主要有镇痛药、麻醉药等,成分涉及氯硝西泮、三唑仑、艾司唑仑等,多为口服,具有易获取、价格低、吸食方式简单的特点,而这些药品均为国家管制的精神类、麻醉类药品。
此类药品原本用于治疗疾病,但过量吸食会产生巨大成瘾性,同时引发晕厥、身体不适等,甚至可能导致死亡。那么,怎样算正常用药?怎样又算吸毒行为呢?
民警介绍,界定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若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通过正规途径在医院看病开药,按量服用,即为合法。反之,谎报病情、伪装求药,或者不遵医嘱滥用药品,则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药物依赖性问题,民警表示,只有大量滥用此类药物的人员才会产生依赖性,普通病患遵医嘱服用不必过度担忧。
警方提示
群众要加强对药品知识的学习,明确药品与毒品的界限,用药时须严格遵循医嘱,不随意改变药品剂量或用途。另外,要谨慎交友,及时净化交际圈,远离有药物滥用倾向的人员,从源头降低接触毒品的风险。
玫瑰花泡入“毒液”
案件回放
2024年7月,水区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手段隐蔽的贩毒案件。
嫌疑人将茶叶浸泡在合成大麻素溶剂中,使其沾染毒品成分后进行贩卖。民警通过缜密侦查,迅速出击,将涉案人员一举抓获,及时遏制该批毒品的流通。
然而这并非个例。近年来,水区公安分局已连续破获多起类似案件,浸泡过“毒液”的茶叶、玫瑰花、莫合烟等,大多含有合成大麻素、美托尼秦等毒品成分。
民警解析
除了管制药品,近年来,新型化学合成类毒品同样来势汹汹。“通过化学合成方法制成的毒品,成瘾性极高,一旦停用就会出现烦躁、痛苦等戒断反应。”禁毒民警介绍,以合成大麻素为例,这类毒品通过模拟天然大麻成分,能快速穿透血、脑屏障,吸食者不仅会出现意识丧失、短暂失忆等急性反应,还可能陷入清醒性瘫痪状态,极易引发跌倒、窒息,甚至意外死亡。
而毒品莫合烟的危害更不容小觑,其主要成分美托尼秦作为新型精神活性物质,会对人体神经系统产生强烈刺激,吸食后出现的恶心呕吐、剧烈咳嗽等症状与海洛因极为相似。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基础病症的人群一旦吸食,会诱发器官衰竭,死亡风险极大。在伪装手段上,不法分子将看似普通的玫瑰花、菊花、茶叶、烟丝等作为毒品载体,浸泡后合成大麻素,极具迷惑性。
“价格低廉、吸食频繁、戒断艰难、迭代迅速”,禁毒民警总结的这四大特点,深刻揭示了化学合成类毒品的治理难点。由于成本低,这类毒品以平民化价格迅速扩散,而其高成瘾性又迫使吸食者不断加大剂量,形成恶性循环。
警方提示
群众要加强禁毒知识储备和学习,及时关注警方发布的各类预警信息,认清毒品的伪装手段和致命危害。同时,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运动、阅读、艺术创作等爱好充实生活,远离毒品。
零食包装裹“毒芯”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水区公安分局禁毒民警在日常巡查中获取线索:有人在娱乐场所兜售一款“新型饮料”,宣称“这种饮料喝了以后特别兴奋,但不含酒精,不怕被查出酒驾”。这番说辞暗藏“毒害”。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确定该款包装花哨的饮料中含有毒品γ-羟基丁酸。经进一步深挖,民警摸清该贩毒团伙的组织架构、活动规律和藏匿地点,精密部署后,成功将贩卖新型毒品的团伙一网打尽,当场缴获“毒饮料”1000余箱,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
民警解析
包装花哨的新型毒品,因其伪装方式多为食品、饮品,难以辨别、防范。“现在,新型毒品的伪装层出不穷,极具迷惑性,群众一不小心就可能误入陷阱。”禁毒民警揭示了如今禁毒工作的新挑战。
以曾经在“毒圈”颇为流行的“咔哇潮饮”为例,这款伪装成网红饮料的毒品瓶身印有炫酷图案,液体无色无味,实则含有γ-羟基丁酸,即使少量饮用也会导致迷糊、断片,过量饮用则可能呼吸抑制、甚至死亡,更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性实施其他刑事犯罪。
这些新型毒品往往披着精美的外衣,伪装成年轻人喜爱的沙琪玛、巧克力、彩虹糖果、饼干、雪糕。这些“毒零食”大多含有大麻成分,利用香甜口感和可爱造型,减弱低龄人群的警惕性。
警方提示
群众需提高鉴别毒品能力,对价格异常的商品要多个心眼,警惕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网红商品”以及他人免费赠送的食品和饮料,当心被下套。对宣称有特殊功效或非正规渠道销售的商品保持质疑,避免因猎奇心理尝试吸食毒品、误入歧途。
延伸阅读
这些也可能是毒品
“奶茶”:这种毒品的外观酷似平时在超市常见的奶茶粉,冲泡后会散发出淡淡的奶茶香。实际上,其主要成分是氯胺酮,与K粉、冰毒等毒品的作用相似,能导致人极度兴奋并容易成瘾。
“跳跳糖”:一些不法分子将跳跳糖用作依替唑仑和三唑仑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掩护。这种伪装成跳跳糖的毒品毒性极强,具有高度成瘾性,遇水即溶,且能与各种饮品混合而不改变口味或香味。
“糖豆”:色彩鲜艳、包装花哨的外表下不是糖果,而是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的摇头丸。摇头丸是冰毒的衍生物,以MDMA等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主要成分,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往往被伪装成五颜六色、形状可爱的糖豆。
“聪明药”:犯罪分子以“提高记忆力”为噱头,将毒品伪装成“聪明药”,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非法销售,欺骗学生或家长。所谓的“聪明药”并非指单一药物,而是涵盖了多种精神类药物,包括利他林、莫达非尼、阿德拉等,这些药物不仅具有强烈的成瘾性、严重的副作用,还可能妨碍儿童和青少年的生长发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禁毒委员会于2023年9月25日下发的《依托咪酯依赖性折算表》,将合成大麻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400余种药品、化学品列入毒品范畴,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持有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按照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的折算标准予以刑事处罚,每1克依托咪酯相当于0.4克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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