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 “抱拳”表情成关键证据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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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吾斯曼·亚森

  张宁没想到,自己在社交软件上向对方发送的两个“抱拳”表情,竟成为法院认定债务关系的关键证据。今年1月,莎车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宁向他人归还借款20000元。张宁不服,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上诉被驳回。

  张宁是甲公司负责人,乙公司系装修公司,2023年底,两家公司签订《装修设计合同》。2024年5月28日,乙公司员工赵敏根据上司王彬的指令,通过某社交软件向张宁转账20000元,张宁向赵敏回复“抱拳”表情。同年6月18日,王彬通过该社交软件向张宁催要这笔款项,明确主张其为借款,并提供还款账号,张宁再次回复“抱拳”表情。两天后,张宁向王彬发送甲公司出具的收据,上面载明收到乙公司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元。

  王彬表示20000元是借款,不是履约保证金,坚持向张宁催要。张宁一直未还款。不久,王彬和赵敏将张宁诉至莎车县法院,向他索要借款。

  “我发送‘抱拳’表情就是客气一下,怎么能算认账?”庭审中,张宁指着某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辩称。

  “他两次回复‘抱拳’,不就是默认借了钱吗?”王彬说。

  莎车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转账行为发生在个人之间,且双方未就该笔款项性质从“借款”变更为“履约保证金”达成合意,张宁主张的“履约保证金”缺乏合同约定及其他证据佐证。

  今年1月,该院判令张宁返还20000元借款。张宁不服,以“仅凭表情认定借款显失公正”为由,向喀什地区中院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有两点:一是20000元的性质,二是“抱拳”表情的含义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王彬、赵敏提交转账凭证完成初步举证,张宁虽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与收据作为证据,但该合同中并未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且张宁也没有提供其他佐证,因此抗辩难以成立。

  针对“抱拳”表情,张宁辩称是他要求对方讲诚信,但从社会公众普遍认知角度,该表情至少未体现否认债务的意思。法院结合语境判断,认定该表情不构成对债务的否定,进一步夯实借款关系的认定依据。

  最终,喀什地区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张宁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关键事项应以文字明确说明

  大家通过社交软件进行日常交往时,喜欢发送表情符号表达情绪和意思,但在涉及权利义务约定时,应避免仅用表情符号表达意思,关键事项务必以文字明确说明,并完整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防范法律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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