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完成业绩指标被调岗降薪 法院:属于合理调整,不违法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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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业绩不达标,我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员工立下军令状却未完成,单位能否调岗降薪?6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认为用人单位对未达绩效且自愿接受相应结果的员工采取调岗调薪等措施不超过合理范围,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员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王某是某医药公司销售,从专员升到事务发展部主任,再升到地区主管,基本工资为10000元/月。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以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或基于王某的能力及表现,合理调整对王某的工作要求,并可以依据工作表现、业绩考核结果,适时调整王某的工资数额。

  2023年,王某立下军令状,表示上半年销售未达成指标,如果下半年仍未达标,愿意接受任何惩罚。2023年下半年,王某实际指标完成率为60%。因业绩未达标,公司将王某调整为事务发展部主任,基本工资调整为7500元/月。王某将某医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返还克扣的工资并恢复原岗位。

  某医药公司辩称:王某未达到预期管理目标,经指定绩效改进计划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王某的承诺,公司可以调整王某的岗位及薪资。故要求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因上半年业绩不理想,自愿设定下半年目标,并承诺在没有完成销售指标的情况下,愿意接受区域和公司的处罚以及任何处理决定。据此,某医药公司将王某调整为事务发展部主任,基本工资从10000元/月调整为7500元/月,该调整属于合理范围,不具有侮辱性、歧视性,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6月11日《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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