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孩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被驳回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9
A+ | a本报巩留讯(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李续群 通讯员 艾迪拜·艾迪汗)5月21日,巩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案件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各自抚养子女”的约定是否有效,以及子女能否在父母离婚后再次主张抚养费。
2024年8月,热某与巴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长子伊某由父亲巴某抚养,次子阿某由母亲热某抚养,抚养费由巴某、热某各自承担。此外,夫妻共同财产中一辆价值6万元的贷款车辆归热某所有,巴某代为偿还贷款。
然而几个月后,9岁的阿某将巴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自2025年1月起至成年的每月1000元抚养费,并承担学费、医疗费等费用。热某称,孩子未来教育、生活开支将不断增加,自己经济压力大,因此要求巴某分担抚养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热某和巴某在离婚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各自承担抚养费”,该约定合法有效。此外,两人离婚时间较短,热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恶化或孩子生活教育费用显著增加。同时,热某在离婚时已分得部分财产,而巴某除需代为偿还车辆贷款外,还需独自抚养长子,经济负担较重。综合考量后,法院驳回阿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原协议效力。双方离婚时应充分考虑子女成长需求,避免因约定不周损害子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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