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若齐全,聊天记录可当合同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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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中,微信已成为人们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那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能当作劳动合同吗?日前,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

  徐某在求职过程中了解到某电器公司正在招人,遂添加了该公司联系人的微信,在线沟通招聘细节。双方在微信对话中就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休假规定、工资社保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徐某入职后,某电器公司按照约定,定期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

  一年后,徐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差额共计5.9万元。双方对此产生争议,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2倍工资。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书面形式条件看,本案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具有可记载、可查用合同内容的功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书面形式”需具备的“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和“随时调取查用”的特点;从合同必备条款看,涉案聊天记录可证明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进行商议并达成一致,聊天内容已基本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符合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从意思表示要件看,双方虽因平台技术制约,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徐某在收到公司发送包含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信息后表示同意,后续双方也依照微信中约定的内容安排工作、提供劳动、支付报酬,应认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劳动合同成立。

  法院判决某电器公司无需向徐某支付2倍工资差额。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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