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遇车祸索赔误工费 法院:支持
分类:8版 今日文摘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09
A+ | a全职家庭主妇操持家务、照顾家人,是否有劳动价值?她们遭遇车祸,能否主张误工费?
5月6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肯定了家庭主妇的劳动价值,支持了合理的误工费。
2023年12月的一天中午,在武汉市东西湖区,王某驾驶小型汽车与赵女士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赵女士腿部受伤。赵女士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赵女士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后续还需进行治疗。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中,王某与赵女士负同等责任。该小型汽车的驾驶人为王某,所有人是陈某,该车辆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双方因赔偿金额迟迟达不成一致意见,赵女士将王某、陈某和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因事故受伤属实,其合理损失应获赔偿,认定赵女士与王某按5:5比例分担事故责任。
针对赵女士诉讼请求中的误工费,法院认为,赵女士提供的家务劳动虽不能直接转化为货币,但对保障其他家庭成员正常工作具有支撑作用,具备经济价值。同时,赵女士作为具备劳动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其外出务工求职的机会遭受负面影响,导致家庭的收入和支出遭受消极影响。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赵女士各项损失共3万余元。
5月6日,记者联系上案件承办法官李金文。他告诉记者,误工费是为补偿被侵权人(受害人)因侵权损害所减少的收入。一般而言,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前要有固定而持续的收入。
“家庭主妇发生事故后能否主张误工费,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受害人的年龄、劳动能力、工作经历经验、获取劳动机会的能力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李金文介绍,本案中,赵女士在事故发生时40岁左右,身体健康,在事故发生前不久,赵女士为了照顾2个孩子和老人,专门辞职在家,具备一定的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结合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和公平原则,法院酌情支持了赵女士诉讼请求中的误工费,按照100元/天计算120天的误工费,共计12000元。 据5月6日《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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